我是西峡县阳光嘉园小区二单元1701的业主,物业管理期间没有尽到修缮维护楼顶的责任,导致我家房屋受损被泡水。24年刚发现的时候只是阳台一点,现在两年了,其中一个房间已经漏的损坏的不能住人了。物业坐视不管,只是一门心思索要物业费。我说没解决问题之前一年先以1000元的标准给物业缴纳物业费,物业不同意威胁我停水。她停了生活用水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四口的生活。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感谢您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