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街南村村民,3月29日我发现自己在村头种的树被我村村民王存安排钩机无故偷伐,经济损失两万元。发现后我立马打110报警,110民警到现场后,对方偷伐树木的钩机和人员均在现场,人赃俱获。对于这种偷盗行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对方承认树是我所种植,非其种植的,派出所民警在此情况下,未扣押偷盗树木的机械,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放走了机械,放走了当事人。而一周过去了,这种损害他人财产,偷盗行为,派出所以有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这种人赃俱获、事实清楚、光天化日之下侵占个人财产的偷盗行为,而派出所不作为,为偷盗村霸、抢占他人财产站台,做保护伞的行为,请领导关注,做调查。 第一张照片为偷盗之后的现场 第二张照片为偷盗现场 第三张照片为偷盗未遂的树
网友你好!您的留言已转交公安分局办理,请您耐心等待,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回复,感谢您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