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请领导做主[编号:779148]

  王书祥 留言    2025-09-03 11:57:58

  领导: 您好! 我,王书祥是南阳市官庄工区官庄镇龙泉村六组村民。 2025年3月1日,邻居赵继湘翻盖房屋,房屋散水越界40cm,证据为其原房老根基,村中老人、原书记均可为证人。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口角争吵。 村干部书记前往调解,无果。 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前往要求其拆除违建,无果。以上均已盖章。 请领导为民做主,维护正义公平,小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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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工区管委会回复:
  

在针对王先生与赵先生宅基地纠纷的多次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始终以“合法公正、情理兼顾”为核心原则,全面落实纠纷化解责任。一方面,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比对宅基地确权图纸、现场丈量核实等方式,细致核查宅基地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纠纷处理有明确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顾虑,逐环节梳理矛盾焦点,如超界占用的具体范围、房屋建设进度影响、后续整改方案等,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宅基地使用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

同时,工作人员注重情感疏导与理性引导,多次组织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长期相处、财产权益保障等角度分析利弊,提出多套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如调整房屋建设边界、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等,推动双方协商让步。但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在超界部分的整改方式、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鉴于当前调解工作实际情况,为切实依法保障王先生与赵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宅基地管理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一是准备齐全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宅基地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场照片、调解记录等,确保证据链完整有效;二是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三是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行使举证、质证等权利。通过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与裁决,确保纠纷得到合法、妥善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