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因户籍信息更正需原接生医院出具关键证明,却遭南阳市官庄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恶意推诿、转嫁责任,多次奔波无果,恳请您出面督促医院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于2008年1月在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出生,2008年11月22日办理户口登记时,未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原始档案资料;2009年2月,该院为我补领了《出生医学证明》,但该证明存在两处关键错误:一是本人实际出生日期被错登;二是母亲当时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在2008年1月办理的结婚证上登记了1988年的出生年份,该院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直接据此登记了错误身份证号——该号码仅出生年份与母亲真实身份证号不同,其余号码均一致,2011年母亲换领了登记1990年真实出生年份的合法有效结婚证,虚假号码无对应户籍信息。 为办理户籍更正,公安户籍部门明确告知,需原接生医院(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出具“母亲新旧身份证号为同一人”的证明,此证明是户籍更正的核心法定材料,村委会证明因缺乏医疗档案支撑不被认可。根据《母婴保健法》及《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该院作为出生证签发单位,对自身登记的信息负有法定核查及证明义务。 但我已携带母亲新旧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户口本、错误出生医学证明、社区证明等全部佐证材料,多次前往该院向院长、副院长当面申请开具证明,二人均无合法理由拒绝,反而违规要求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将医院的法定责任强行转嫁。 医院的恶意推诿直接导致我的户籍更正手续彻底停滞,后续入学、办事等多项合法权益均受严重影响。作为承担公共医疗服务职能的机构,南阳市官庄卫生院本应主动纠正自身登记错误、配合群众办理合理诉求,却以推诿塞责的态度对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恳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加急督办,责令南阳市官庄卫生院于2026年1月5日下午1点前,为我出具加盖医院公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的《身份信息情况说明》(明确母亲新旧身份证号为同一人),同时责令该院院长、副院长就推诿不作为、转嫁法定责任的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领导的关注与帮助!
收到网友反映后,我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处理,并于网友联系进行了沟通,告知了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我区相关部门及医院也会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