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阳市官庄卫生院违规签发出生证明、拒不履行更正[编号:783404]

  朱元顺 留言    2026-01-07 17:47:28

  您好,我要投诉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关联沟通方:油田总医院)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信息更正环节存在严重失职、违规操作,且拒不履行法定更正义务,导致我户口更正业务长期停滞,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朱元顺,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镇居民,于2008年1月8日在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出生,2009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该院存在两项核心违规行为,过错占比100%:一是未依据住院病历如实登记,擅自将我的真实出生日期2008年1月8日错误登记为2008年2月8日,该错误系医院独立录入失误,与提交材料无关,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并核实信息,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的规定 ;二是未履行身份核验法定职责,违反2009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签发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出生证签发内容真实”的要求 ,及《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中“首次签发需核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规定 ,既未核对母亲手术单签字与真实身份信息一致性,将母亲姓名“胡锐(金字旁)”错误登记为“胡蕊(草字头)”、身份证号登记与真实信息不符,也未核验母亲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医院留存有2005年母亲显示1990年出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仅依据当时的虚假结婚证完成信息录入,完全无视身份证、户口本作为身份核验核心材料的法定要求,属于违规签发。 需说明的是,我们已于2011年依法补发真实结婚证,主动纠正了使用虚假结婚证的过错,且早年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2008年11月2日系家人托关系办理,未提供出生证明及原始档案,现正积极配合依据真实出生信息办理户籍纠错。但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始终无视自身法定责任,院长竟以“按结婚证信息办理即可”搪塞,拒不承认工作失误;2026年1月7日下午,油田总医院还电话联系我父亲,强制要求我父母与我做费用高达6000元的亲子鉴定,否则拒绝出具任何证明。而我前往南阳市宛城区金华镇派出所办理户口更正时,派出所明确告知:亲子鉴定并非此类有明确病历、证件佐证情况的法定前置条件,只需医院出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三项信息的错误原因说明即可。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或出具相关更正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结合河南省相关规定,仅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无法提供住院分娩证明”等特定情形下才需亲子鉴定 ,我属于助产机构内出生且有明确病历佐证,医院要求亲子鉴定无任何法律依据。医院登记时未履行“人证合一”核验义务导致信息错误在先,更正环节又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证时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的要求 ,设置高额费用门槛转嫁责任,严重违反法定职责。 恳请平台协调督促南阳市卫健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追究责任”的规定 ,责令南阳市官庄卫生院及关联方油田总医院停止强加无理要求,立即按派出所要求出具规范的信息错误原因说明,协调金华镇派出所依据现有合法材料(真实结婚证、户口本、病历等)为我办理户口更正手续,维护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谢谢!

  已回复
官庄工区管委会回复:
  

我区卫健中心工作人员及官庄镇卫生院负责同志1月12日到宛城区金华镇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并与金华镇派出所民警共同对朱元顺反映的问题进行沟通,目前已向金华镇派出所提供当时在官庄卫生院住院时相关病例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