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了人才公寓《南阳理工学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是学校(甲方)与教职工(乙方)自愿签署的租赁协议,没有任何一方是被强制签署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其中《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乙方的居住场所。 然而,学校在12月4日官网发的《关于东校区人才公寓3号楼部分住户选房及搬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制东校区3号人才公寓01、02、08、09户强制搬离(https://www.nyist.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42&wbnewsid=96659 南阳理工学院官网现在只有学校内网才能打开,各种公示外网无法查询,在图片中已经体现)。该行为违反了《协议》第三条甲方与乙方约定的租赁地址。 该《通知》会带来几个问题: 1.“将1层到22层楼的东西两头的房间改造成南北对门的一套房间,提升人才公寓的整体硬件设施水平与软环境品质”。然而东西两头的走廊有消防管道与灭火栓,如将两侧合并,必将产生严重的消防问题。另外,东校区3号人才公寓的灭火器已经1年没有检查了,检查时间停留在24年12月(如图二)。学校连日常的消防都做不到位。 2.如此大型施工改造过程中,住户仍然居住在3号公寓内。想想“11·26香港事故”就发生在眼前,同样是边改造边住宿的过程中。该人才公寓内居住的都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与其家属,若发生火灾,将带来不可逆转的金钱与人才损失。事实上,3号公寓才建成5年左右,就建筑本身而言,根本无须改造。 3.学校将违反租房协议的强制搬迁与学校的发展挂钩,言外之意,不配合的教职工就是不顾大局,与学校发展相违背。这是十分可笑的逻辑谬误。因为一个前提——学校的发展,是需要靠强制违反与教职工的《协议》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才能实现吗?现在学校可以靠《通知》强行违反《协议》,那么这种事情传出去,想要加入学校的博士知道了,会不会认为与学校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也是可以随时被学习撕毁呢?为了学校的声誉和信誉,为了学校未来的发展,学校应当顾全大局,遵守与教职工所签订的《协议》。也希望市媒体领导们可以敦促学校诚实守信。 4.硕士教师本身在学校拿的就是最低的工资,然而《通知》带来的除了教职工的时间损失,金钱损失也是非常大的。人才公寓本身没有任何家电电器(空调、热水器等)、家具、窗帘、晾衣架全部都是教职工自己资费安装的。虽然《通知》中说12月14日前搬迁的教职工学校可以补偿电器(也仅限电器,其他家具未说明)搬迁的费用,但支付方式并未明确告知。除此之外,高楼层的租金是要比中楼层低的,然而《通知》中的行为,让绝大多数高楼层住户搬至中楼层,使得其租金上涨。本身就是学校最低的工资,租金还要继续上涨,让很多人,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1消防问题(1、2) 2学校诚信问题(3) 3金钱损失(4)学校都无法得以解决,学校方就强制违反国家《民法典》赋予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即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乙方仍然有要求甲方依照《协议》执行的权力,并且不应当被任何人或单位扣上“不顾大局”“不顾学校发展”的帽子。 我们要求学校遵守《协议》,并不是不顾学校发展,而是希望学校不要因此丧失信誉,是为了学校的大局考虑。希望媒体可以监督学校,为了学校的信誉,为了国家的法治社会,督促学校履行与教职工签订的《南阳理工学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