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有资产,谋取利益,开设多年未有管理部门查[编号:766857]

  孙宝 留言    2024-08-28 18:55:51

  淅川县厚坡镇老供销社与刘道平签订违法资金信贷协议,拿国家国有资产私自抵押,是否存在不法勾当,占取基本农田,刘道平2010左右接到国有资产老供销社,并且到手后违建房屋出售谋利,直接开办黑驾校,营业15年有余,一直未被查处,谋取暴利,可笑的是之前通过12345举报,相关单位人员去调查回复12345说2023年8月已停业,并且下达整改通知说已恢复原貌,可现实与执法人员回复的不符,多次投诉无果,事实状况是执法人员仅拆除了老供销社最显眼的坡道,忽悠老百姓,欺骗老百姓,而且老供销社至今仍在正常非法培训学员练车,无人查处!有水印相机视频为证! 小道传闻,下派地方够据刘道平对外放话说:现在中纪委在淅川,等中纪委走后要把举报人一家往死里搞。往死里弄, 由此事件证明背后其势力之大,保护伞有多牛! 在人家眼里法律就是儿戏!老百姓在人家眼里都是蝼蚁, 诉求: 1.请求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拆除恢复土地原貌。2. 请求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拆除违建房屋。3.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回收国有资产。 4.追究非法给予刘道平老供销社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5.依法追究刘道平非法占取国有资产的刑事责任。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淅川县政府已核查处理,答复如下:

关于前街村驰骋驾校刘道平与淅川县厚坡供销合作社签订非法协议、侵占国有资产的调查处理情况。

2009年8月,淅川县厚坡供销合作社(原法人:乔丰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将淅川县厚坡供销合作社(位于前街村)原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仓库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刘道平建驾校,仓库占地面积5.694亩,租期50年,租金共计163000元,属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经调查该为非法练车点,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交通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给予5000元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驾驶员培训活动。2024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月16日向淅川县厚坡供销合作社送达了淅自然资罚决字〔2024〕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8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向淅川县纪委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递交了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追究该案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下一步,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待6个月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