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瑞芳,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对彭显娥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行为。 被举报人:彭显娥,女,汉族,1965年6月,住址淅川县上集镇. 举报事实:2013年,彭显娥因为涉嫌赌博犯罪被立案侦查,2013年1月30日,淅川县公安局作出淅公(2605)保字【2013】2025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从2013年1月31日起对彭显娥取保候审。但从此开始,政法机关没有再追究彭显娥的涉嫌犯罪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中断对彭显娥的涉嫌犯罪的侦察、起诉和审理,但结果却是中止了,其中应该有徇私枉法等涉嫌犯罪行为。特此举报。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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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根据办案民警翻阅卷宗,彭显娥赌博案系办理非法拘禁案延伸,相关证据根据嫌疑人口供,没有抓住现行,因此达不到立案标准,案件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