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水利局违法违规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编号:768420]

  杨丰飞 留言    2024-10-09 21:48:24

  淅川县水利局违法违规准予延续取水许可 举报人:杨丰飞,淅川县寺湾镇杜家河村二组村民,联系电话17090319259。 举报事项:淅川县水利局违法违规向淅川县淇汇水电有限公司作出的准予延续取水许可 (淅水许准【2024】65号),请予以撤销。 事实和理由: 1.淅川县水利局准予延续取水许可超越审批权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淅川县淇汇水电有限公司的原取水许可证(南阳市水利局取水豫16字【2019】第48号),有限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应当由原审批机关南阳市水利局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决定。 2. 淅川县水利局准予延续取水许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事前未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且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2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淅川县淇汇水电有限公司的取水设施布局不合理,引水渠道穿越杜家河村村庄居民区, 违反设计规范“避免穿越集中居民点”规定,且引水渠道未全程设置护栏,严重危害杜家河村群众出行、耕作的公共安全,故杜家河村群众属于利害关系人。淅川县水利局事前未告知杜家河村群众享有听证的权利并举行听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杜家河村群众的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9日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水利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针对“淅川县水利局准予延续取水许可超越审批权限”

浙川县淇汇水电有限公司原取水许可证(南阳市水利局 取水象16字〔2019〕第48号),有限期自2019年7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止。到期前该电站向我局提出了延续取水 许可约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手续。根据《南阳市水利局关于 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宛水政〔2021〕1号)文 件精神,我局于2024年6月30日依法依规向淅川县淇汇水 电有良公司作出了准予延续取水许可(淅水许准〔2024〕65 号 )  因此,该许可不属于违法违规发放。

二、针对“淅川县水利局准予延续取水许可严重违反法 定程序,事前未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 且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对淅川县淇汇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我局严格按《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机 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 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 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 定是否批准延续。”逐项复核,依法依规批准其取水许可延续 申请,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