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荆紫关镇在编在岗女教师产假问题[编号:769999]

  tvklo 留言    2024-11-27 13:25:05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教师应享受188天的产假,其他乡镇都是这样执行的,唯有荆关的小学只批准三个月的产假,后三个月要给学校支付相应的代课费用。领导解释全镇各学校都是这样和财务紧张等理由来说服老师,没有按照规定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希望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切身了解一下老师真正的需求,而不是敷衍了事。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教体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荆紫关镇小学执行了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教师生育享受98天产假”。未严格落实《河南省计生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教体局一直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师们的各项权益对于此次网民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也感谢广大网民对学校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督查组要求荆紫关镇中心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保障女教师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产假天数。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校内会议、通知公告等多种形式,对女教师产假政策以及代课相关规定进行全方位的解读,让每一位教师都能清晰知晓自己的权益范围,充分感受到学校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