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丽,在1993年5月到淅川县邮电局上班,上班至1998年邮电分营时被分到邮政局上班,到2023年10月在淅川县邮政局退休,在办里退休手续时才知道工龄少算13年,1993年至2005年期间没有算进工龄。期间,我一直在淅川邮政上班,没有离职。淅川邮政局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顾,不依法办理我的退休工龄,我就此事一直向淅川邮政局反应要求解决,但至今日仍旧没有一点说法。三十年辛苦上班,把最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邮政事业,最后却让人寒心。我所述属实,恳请领导明察,让邮政局能依法给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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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王丽反映1993年5月上班,根据本人所说时间,信访人属于淅川县邮电局临时人员,非通过当时淅川县人事局招工进入。1998年邮电局(电信局和邮政局)分营后,淅川县邮政局从2004年开始对当时邮电局遗留问题进行了逐步解决,该同志于2006年1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单位为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派遣至淅川县邮政局工作,后因改制又派遣至淅川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我公司就邮电时期当时的用工政策和本人进行了沟通与配合,若本人对沟通不同意,我公司建议本人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途径合法解决,我公司仍会继续做好信访人的安抚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