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编号:771665]

  张傲勤 留言    2025-01-15 15:24:19

  张傲勤,女,汉族,大专文化,生于1990年5月21日,家住:淅川县金河镇。2014年8月20日参加工作,由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招录为合同制工人。 本人参加工作后,经淅川县航运服务中心与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双方商定,借调到淅川县航运服务中心工作,从事文印、清漂防污、财务室协助会计操作预算一体化业务及三川公司所涉及的淅川县丹江库区水上清漂工作台账、清漂工作计划编制等清漂日常工作,工作一直延续至2024年6月16日(因怀二胎,于6月17日向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请产假98天)。本人借调航运中心工作期间,自觉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尽职尽责从无懈怠。 本人在工作借调期间的工资及养老保险一直由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发放并缴纳。于2024年5月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在我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期间,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及口头通知下停发2023年10月至今的工资,停缴养老保险(2023年7月至今),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现诉求:淅川县航运服务中心及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补发工资27000元、补缴社保13917.73元,滞纳金2087.66元,合计4300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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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转交人社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张傲勤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存在较大争议。我局工作人员与淅川县三川河湖治理有限公司张国政联系(182******),张国政表示张傲勤未在该公司上班,冒领工资,早已将张傲勤解雇。双方之间争议较大,工作人员建议张傲勤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到淅川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院进一步解决诉求,反映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