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陈述 1. 长期不履行教学职责 涉事教师张洋铭,长期未承担正常教学任务,未按学校安排授课,严重违反《教师法》第八条关于“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规定,导致学生课程进度受阻,影响正常学习权益。 2. 张洋铭非法搜查学生身体及私人物品** 该教师在未告知学生、未取得学生或监护人同意、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多次以“检查违禁品”等理由,张洋铭强制搜查学生书包、衣袋甚至贴身物品 2025年3月18日,以“怀疑携带手机”为由,当众翻查学生史一凡的书包及外套内层口袋; 2024年,以“例行检查”为名,要求学生B自行解开外衣并展示衣兜内容物; 二、法律与规定依据 1. 侵犯学生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该教师的行为已构成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关于“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的规定。 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 >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四)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该教师长期脱离岗位、滥用职权实施搜查,已构成对职业规范的严重违背。 --- 三、诉求与要求 1. 请求教育局立即对该教师展开调查,核实其长期脱岗及非法搜查行为; 2. 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检查、吊销教师资格证等严肃处理; 3. 责令学校整改管理漏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并向受影响学生及家长公开道歉; 4. 要求教育局书面回复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 此信内容严厉但基于事实和法律,能有效引起主管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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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情况
1.关于长期未承担正常教学任务问题,张洋铭老师为体育教师,兼职学校德育处。
2.关于违规搜身问题,经调查,该生于3月19日在空教室逗留,张洋铭老师发现其书包内有数据线等物品,后到教室让其从桌斗内交出学校禁止携带的手机,并没有违规搜身。
二、处理结果
经过学校与该生沟通与解释,该生否认反映过问题。可能是其他同学道听途说,将不属实的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反映。
学校今后将不断倾听学生和家长的声音,跟学生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努力改进学生管理工作。同时也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学校将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各项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后续如有任何问题或合理化建议,具体可与学校办公室连老师037769298597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