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随意破坏村民财物[编号:774049]

  袁浩 留言    2025-03-27 11:32:0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淅川县钟观社区的一名外来人员租客,由于租房子的地方没有充电桩,也无人告知在何处充电,遂自己拉线充电。今天下夜班后,房东告知村里在剪线,当我随即下楼去收电线时,看到充电线已经被村委会人员剪断,当去村委会询问时,村委会态度异常恶劣。在没有明确告知 何时 收起充电线路的情况下,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剪断充电线。请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上集镇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工作人员排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其事,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025年3月24日县消安委办公室印发红头文件《关于印发<淅川县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淅消安办〔2025〕5 号),明文确定全县本项工作整治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含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无主楼院、家属院、个人自建商品房)。整治重点为:1.重点整治楼梯间、疏散通道、建筑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人车同屋”等突出问题;2.重点整治楼梯道、走道内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行动。整治时限为:2025年3月24日—5月30 日。特别是其中“第七项工作要求第(二)条全面排查整治:在排查整治中,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整治重点,逐个进行检查,逐个进行整治,并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型、分社区、分小区),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底数清、情况明。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应急、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消安委办的文件精神,反映人袁浩“飞线充电”行为,属于涉嫌违法行为,是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三、处理结果

当前,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向反映人的房东咨询,获取了反映人的联系电话。已通过电话与反映人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了相关工作事宜。建议反映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自私自利行为,置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于不顾,造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导致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