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淅川县认真解决编号774556反映的问题[编号:774907]

  郭文 留言    2025-04-21 10:08:17

  4月10日,我在南阳市长留言板留言,反映淅川县上集镇塘坊村道路破坏问题,非常感谢政府部门关注回复,针对回复及处理结果,提出三点意见,请淅川县继续核查处理。1、既然承认了破坏3.2公里村村通道路的事实,为何不对破坏的单位和人进行处理?说特殊原因停工整改,而找村里却说已经停工两年了,请回答什么特殊原因一直停工?如果停工十年老百姓就应该永远走烂路吗?如果是县、镇领导在这里住着还是这样吗?2、2022年5月2日淅川县召开耕地保护和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要求,“上集镇塘坊村郭家沟、荆紫关建波理石矿等两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5月底必须全部完成。其余6个乡镇的30个生态修复图斑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务必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一切困难,不折不扣地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察看该项目招标公告显示,完工时间节点均已过去三年。请回答你们所说的特殊原因延期的工程到底何时项目实施能够完毕?3、道路压坏了当官的不是想着尽快解决恢复,而是想办法推责,害怕资金资源浪费,那老百姓走烂路你们就不关心?既然是矿山修复为啥要拉那么多石头下山呢?难道不是在卖石头吗?难道不应该想方设法让群众走上致富路、幸福路吗?我实在是为家里的穷苦群众感到气氛,家里马上要收麦子了,门口一过车就尘土飞扬,这像是30年前的农村,请县领导镇领导尽快解决问题,群众只是要求恢复原来的水泥路。如不能合理解决,我将在郑州直接向上级反馈事实真相。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上集镇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群众和公安户籍查询等多种方式排查核实,塘坊村没有名字叫郭*的大学生群众,查无此人。关于反映的相关问题,有其事,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反映人不具备上集镇塘坊村的村民资格,依法没有相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有对塘坊村内部事务发表建议的资格。

二、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4月29日,塘坊村郭沟组召开群众大会(参会人数符合法定条件),针对道路受损的后续修复一事,经过参会群众公开公平公正的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该处道路当前虽有受损,但可以正常通行,一致同意等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方在该项目施工完毕后,再进行该处道路修复。

三、处理结果

后续,塘坊村将会向群众意见执行,继续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同时,上集镇政府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施工进展,待项目完毕后,监督该施工方及时做好该处道路的修复工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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