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淅川县盛世泽园小区7栋1303业主,现投诉以下问题: 1. 邻居强占空调机位 - 我的购房合同及建筑图纸明确标了我户空调机位 - 邻居(7栋1304)未经允许,擅自将其空调外机安装在我的专属机位上,导致我无法正常安装空调,严重影响生活。 2. 物业拒不处理 - 我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其协调拆除,但物业以“无权干涉”为由推诿。 3. 住建局不作为: - 我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反映此事不在其处理范围。 投诉诉求: 1. 责令邻居立即拆除占用机位的空调外机,恢复原貌,恢复我的使用权; 2. 要求物业履行管理职责,对违规安装行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 要求住建局介入调查,督促物业和邻居整改,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请部门督办并书面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建工集团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空调机位使用权争议”问题
1.设计规划依据:经核查7#楼审查合格的建筑图纸,涉事空调外机平台位于1303户与1304户之间,设计用途为1304户客厅空调外机安装位,符合“一室一机位”的平面布局原则,全楼13户“03户型”业主均按此设计使用,并未提出任何异议。2.产权归属说明: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室外设备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属于购房合同约定的专有产权范围。购房合同附户型图仅作参考,实际使用需以设计功能为准。3.实际影响评估:若拆除1304户空调外机,该户客厅空调将无法安装,且可能引发全楼同户型业主效仿争议,影响小区公共秩序。调查组查阅物业记录发现,除信访人外,其他业主均未对机位使用提出异议。
(二)关于“物业处理方式”问题
物业公司在接到诉求后,已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多次协调双方沟通,并向信访人解释设计规范及产权归属。因物业公司无行政执法权,其协调方式符合服务职能范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企业无权强制要求业主拆除合法安装的设施,故无法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三)关于“住建局监管职责”问题
县住建局前期已介入调查,查阅设计文件并核实现场后,明确“拆除空调外机”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建筑规范。住建部门已向信访人反馈调查结论,履行了监管职责。
二、处理意见及下一步措施
针对信访人对产权归属和设计规范的误解,联合调查组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若信访人仍主张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争议解决途径”,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明确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公共设施使用的宣传引导,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