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民警徐良(自诉灌河路老城镇派出所所),警号185316。 2025年2月20日14:46分,用13838700220拨打我电话,未接,14:50短信示我涉及诈骗案件,陌生号码及信息,未予理会;2025年4月25日电话通知我工作单位说我偷两部手机,无此事实,仍未理会;于2025年4月28日15:30左右,协2名同事着警服到到工作单位,未出示警官证,要求我配合调查。 1.不调查,不举证,陌生号码发短信说我涉及诈骗案件,不予理会说我不配合执法; 2.未再次电话联系我本人,直接通知工作单位,以讹传讹,说我偷手机,败坏我的声誉; 3.执法程序不合理,不出示有效证件,被质疑后仍不出示,仅口头告知;我怀疑未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15:30-18:20),我求助同事录像,又出言威胁; 4.执法态度恶劣,问询过程中主观认为我是嫌疑人,要求必须配合,指鼻呵斥,出言威胁,说我如果不是上班人员直接上铐带走;执法过程中前后追堵,限制我的行动自由,企图抢夺我个人手机,强制挂断我的电话,公民权利和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5.乱扣罪名,无事实无依据说我藏匿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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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25年3月2日下午,淅川县城关镇商圣街道顺风社区居民寇某到商圣派出所上门报警求助,称自己两部手机被自己女性朋友王某拿走,请求民警协助将两部手机追回。
2025年4月1日,民警徐良调入商圣派出所顺风警务室从事社区警务工作,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管控和重点场所检查等工作。徐良在梳理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工作时,发现寇某和王某的纠纷尚未化解,但通过电话联系不上王某,遂于2025年4月25日主动联系王某工作单位,让其协助联系王某沟通此事,但王某得知后未与民警联系。
2025年4月28日15时许,商圣派出所社区民警徐良带领社区辅警陈飞着制式警服到王某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在见到王某本人后,民警徐良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希望进一步核实王某洋和寇某宽之间纠纷,愿意帮助双方化解矛盾。王某称寇某的两部手机确实在自己这里,但王某情绪激动,回避不退还手机一事,并称自己当时还未下班,表示自己第二天(4月29日)上午会到商圣派出所和寇某见面说清此事。社区民警徐良遂告知王某,其和寇某之间发生的事情属于纠纷,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建议双方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025年4月30日下午,在淅川县商圣街道新建路和二环路交叉口某某文具店,商圣派出所所长王英杰与反映人王某见面并沟通此事,经过耐心解释沟通,王某对民警徐良的工作及调解行为表示理解。
下一步,淅川县公安局将持续关注此事,积极推进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