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福森正商城交房一年有余,至今未入月办理不动产登记,编号776170回复该房屋并未通过竣工验收手续 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目前该房屋已于2024年5月进行交付使用,物业已收取两年物业费用,但至今未有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交付、督办房屋验收等),至此 1、未竣工就交付是否违法? 2、未竣工物业入住收取物业费是否违法? 3、房屋竣工验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是否进行督办?卡点问题在哪里?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一是福森正商城现有s3已办理过商品房首次登记可正常理商品房转移。其余楼栋尚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在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办理转移登记。二是福森正商城除6#楼未施工完毕未交房,其余全部楼盘通过竣工验收。不存在未竣工就交付使用现象。三是房屋竣工验收由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消防,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建设单位这几方联合组织验收通过。四是该小区业主均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