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上集镇楚都路沿线拆迁安置问题的实名投诉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叫梁姗姗,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楚都路沿东民政局家属院住户赵富国的儿媳。今天我怀着无比焦急与悲愤的心情,实名举报上集镇拆迁办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恳请领导能关注我们一家三代的困境,还我们一个公道。我的父亲赵富国是一名老兵,也是一位常年受心脏病折磨的老人,他在2024年7月带着对“有个固定家”的未了心愿,病逝在出租屋内。作为家属,我必须替父亲完成这个遗愿,为我们一家人讨回应有的安置与赔偿。 一、房屋产权清晰,拆迁程序合法启动 我们居住的房屋位于淅川县民政局家属院,是1991年父亲赵富国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独家小院,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明确约定“此房属个人所有”,并依法办理了房权证(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30多年来,我们一家人在此居住,房屋产权清晰、合法有效,从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过产权纠纷。 2022年春2月,上集镇拆迁办工作人员来到家中,告知该区域纳入拆迁范围,对房屋面积进行了丈量,对家中财产进行了评估,并在墙上喷绘了大大的“拆”字,明确将我们的房屋纳入拆迁序列。当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宣传政策时说,为鼓励居民配合拆迁工作,“配合政府同意测量的前三户奖励3万元,能积极配合搬走并上交钥匙的,再奖励3万元”。 3月,上集镇负责动员拆迁工作的余书记亲自到家中慰问父亲,当时父亲正因心脏病发作刚出院,余书记了解到我们家的实际情况后,明确作出口头承诺:“你们这处独家小院搬走后,赔偿两套房子。第一套在二水厂的位置,选房后可直接拿钥匙;第二套在县高附近或者平煤的房子,预计2022年冬十二月交付。在赔房之前,按每100平米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费。” 考虑到二水厂位置偏远,生活不便,我们向余书记提出能否调整安置地点,余书记当场同意“两套房都安排在平煤小区”。我们一家人都是老实本分的普通群众,相信政府的承诺,也愿意配合拆迁工作,于是在收到口头承诺后,立刻开始收拾行李,克服困难提前搬离了居住30多年的家,第一批按时上交了房屋钥匙,全程没有任何拖延或抵触,赵富国的名字也写在拆迁榜第一批的位置。 二、政府承诺未兑现,拆迁户陷入流离失所困境 搬离原住处后,我们一家三代6口人(包括两位老人、一个3岁幼儿和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只能租住在乡镇的一间小房子里。两位老人身体极差:父亲赵富国患有严重心脏病,常年需要药物维持和定期住院;母亲患有帕金森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两人每月的医药费就是一笔沉重负担。加上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家庭经济十分拮据。 按照当初的承诺,平煤小区的房子应在2022年冬季交付,但我们迟迟没有收到选房通知。期间我们多次向上集镇拆迁办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正在协调”。一年多过去,眼看着其他村组的拆迁户都已搬进了赔偿的房子,我们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明确消息,过渡费更是一分未给。 2023年2月18日,一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召集包括我们在内的12户民政局家属院住户到村部开会。我们本以为是解决安置问题,却被突然告知:“民政局家属院不属于拆迁范围”,并拿出一份新的政府文件称,若坚持按拆迁处理,“只能按照新政策,将独家小院按商品房标准赔偿一套房”,理由是“民政局家属院的地皮属于民政局”。 这一说法让我们无法接受:其一,我们的房屋有独立房权证,是合法私有财产,并非单纯“商品房”;其二,拆迁办当初主动丈量、评估、喷绘“拆”字,余书记明确作出赔偿承诺,如今却以“不属于拆迁范围”推翻之前的全部流程,明显出尔反尔;其三,100多平米的独家小院住了30多年,仅赔偿一套房,完全无法满足一家六口的居住需求,也不符合当初的承诺和公平原则。 在我们多次举报及要求下,社区通知我们开个会,会上,12户群众集体提出两条意见:一是按照原政策赔偿两套房,履行当初的承诺;二是允许搬回原地居住,由政府出资修缮已被拆成框架的房屋,并赔偿搬家时损坏的财物。工作人员当时表示“会将意见上报领导”,让我们等待答复。 然而,此后我们等来的却是村委的通知:“群众的意见已被驳回,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告状。”我们多次向县、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父亲赵富国因长期焦虑、居无定所,病情不断加重,于2024年7月在出租屋病逝,临终前还反复念叨“什么时候能有个自己的家”。他作为一名老兵,一辈子相信政府、拥护政策,却带着这样的遗憾离开,让我们全家悲痛万分。 三、我们的诉求 尊敬的领导,我们一家如今仍住在狭小的出租屋里,两位老人一位病逝、一位卧病在床,两个孩子在拥挤的环境中成长,生活的煎熬和对未来的迷茫让我们身心俱疲。在此,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介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具体诉求如下: 1. 要求按照上集镇拆迁办余书记当初的承诺,赔偿我们两套小区的住房,以保障一家六口的基本居住需求; 2. 要求补发2022年搬离至今的过渡费,按照每100平米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居住面积核算); 3. 因过渡费拖欠多年,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弥补我们的经济损失; 4. 若无法履行两套住房的赔偿承诺,恳请政府出资修缮我们原住处的房屋(目前仅剩框架),确保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并赔偿搬家时因仓促搬迁损坏的财物,让我们能搬回原地居住,结束流离失所的生活。 我们坚信上级领导会重视百姓的疾苦,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父亲作为老兵的信任、我们一家人对政府的期待,不应该被辜负。恳请领导尽快调查处理,给我们一个明确、公正的答复,让我们能早日拥有一个固定的家,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梁姗姗 联系电话:15083336661 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1. 购房协议复印件 2. 房权证复印件 3. 拆迁时房屋照片 4. 租房合同复印件 5. 父亲赵富国病逝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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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情况
经镇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排查核实,反映人梁某所反映的情况有其事,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房屋登记为赵某国,面积为96.28㎡,房屋为一层砖混独院。根据民政局相关材料,本户只享受房屋所有权,土地归民政局划拨所有。本户要求按【淅政〔2017〕6号】文,在认定时,有关单位对土地性质提出异议,最终,经淅川县城乡融合发展专班研究决定:民政局家属院的所有房屋为有限产权,参照商品房套房的安置政策,按证载面积予以1:1置换,按期拆除的可享受证载面积10%的奖励和1万元的奖励。
民政局家属院始于1988年9月经民政局研究决定为解决民政局内部部分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采取统一征地、施工,分户集资的办法,本户只享受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属归民政局划拨所有,认为不能享受有一证户安置政策,只能按有限产权予以安置。
二、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问题,上集镇将此问题列入重点台账,分管领导多次协调、报告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专班及县政府。最终于2025年7月,淅川县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民政局家属院按商品房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目前赵某国儿子赵某君积极配合,已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现已移交发证机关,正在认定中。赵某君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在上集镇新区建设指挥部(程营社区)第二次重新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关于过渡费问题:淅川县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专班7月份的会议精神已明确,楚都路东延项目的民政局家属院的过渡费从2022年初开始享受。上集镇拆迁办及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梁某取得联系,并对其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