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淅川县关于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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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的若干意见》(淅政﹝2013﹞13号)第二款第三条“民办学校建设奖励措施”规定:“新建学校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且达到12班规模的,县政府公派核编教师的20%;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且达到24班规模的,县政府公派核编教师的30%;投资1亿元以上且达到36班以上规模的,县政府公派核编教师的50%;36班以上规模的一事一议。”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以投资金额、办班规模、实有学生数等因素为核算依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派核定数额的公办教师到福森短期支教。
2021年7月8日,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规定第四条“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规定:“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过渡期,分类管理,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