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上集镇楚都路拆迁安置问题的第四次紧急实名投诉信[编号:780048]

  梁珊珊 留言    2025-09-27 14:34:34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楚都路沿东民政局家属院已故住户赵富国的儿媳梁姗姗。2025年9月19日,我看到了淅川县政府关于我家拆迁安置问题的回复,但这份回复依旧回避核心矛盾、无视政府承诺,将行政失信的后果转嫁给普通百姓。如今,我家三代人仍在出租屋中苦苦支撑,政府最新的“解决方案”不仅未能兑现当初的承诺,更让我们的居住困境雪上加霜。我以逝者尊严与全家生计为誓,第四次实名举报,恳请领导彻查此事,依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政府回复避重就轻,核心矛盾一个未解 淅川县政府的回复看似罗列了政策依据与处置方案,实则对我们提出的关键问题避而不答,充满敷衍与推诿: 1. 对“余书记口头承诺”避而不谈,行政公信力荡然无存 回复通篇未提及2022年3月上集镇余书记“赔偿两套平煤小区住房”的口头承诺,仅以“诉求不符合政策”一笔带过。但这一承诺并非空穴来风:当时余书记作为上集镇负责拆迁工作的领导,亲自到患病的赵富国床前慰问,明确作出“两套住房+每100㎡每年6000元过渡费”的承诺,在场的同批次拆迁户李某、王某均可作证,且有当时的慰问照片为证。 余书记的承诺是代表上集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应当兑现。政府如今对这一核心事实视而不见,本质是对自身公信力的漠视,更是对百姓信任的背叛。 2. “有限产权”定性仍无合法依据,法定房权证遭刻意无视 回复再次以“土地划拨性质”“有限产权”为由否定我们的合理诉求,但这一认定始终站不住脚:1991年赵富国与民政局签订的《购房协议》明确“此房属个人所有”,淅川县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淅房179号】房权证标注“所有权人:赵富国”,未设任何产权限制。 政府反复强调【淅民字(90)第31号】文件,但该文件作为民政局内部规定,既不能对抗国家法定产权证明,也从未在33年间对房屋产权提出过异议。拆迁初期,拆迁办主动丈量、评估、喷绘“拆”字、公示名单,全程以“完整产权户”标准推进工作,如今却以“有限产权”搪塞,这种“选择性适用产权标准”的做法,完全是“先骗拆再压价”的违规操作。 二、新“安置方案”暗藏不公,根本无法解决居住困境 淅川县政府以2025年7月专班会议精神为由,给出“观鹤听涛二期1:1置换”的方案,但这一方案既不符合承诺,也无法满足我家基本居住需求,更存在明显的政策不公: 1. 置换面积严重不足,三代六口无房可住 我家原房屋证载面积96.28㎡,实际居住面积(含院落)近120㎡,是一家六口(赵某君夫妇、患帕金森病的婆婆、6岁和3岁幼儿)居住33年的唯一住所。按方案“1:1置换+10%奖励”,可置换面积仅105.9㎡,扣除商品房公摊(约20%)后,实际使用面积仅84.7㎡。 患病婆婆需要独立房间照料,两个孩子渐长需要各自空间,84.7㎡的房子根本无法容纳三代人同时居住。政府所谓“可补差价至120㎡”,实则要求我们额外缴纳(120-105.9)×2000=28200元结构费——这对于3年多未得一分过渡费、负债累累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本无力承担。 2. 房源与承诺不符,生活成本陡增 余书记当初明确承诺“安置在平煤小区”,但新方案将房源变更为“观鹤听涛二期”。 政府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安置地点,违背了“承诺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的行政原则,本质是将安置成本转嫁给拆迁户,完全无视百姓实际生活需求。 3. 过渡费与奖励标准缩水,经济损失无人弥补 方案提及“过渡费从2022年初起算”,却未明确标准,刻意回避2022年拆迁办“每100㎡每年6000元”的承诺。按现行最低标准测算,3年7个月过渡费将比原承诺少拿近8000元。同时,原宣传的“配合测量奖3万+提前搬离奖3万”合计6万元奖励,被缩水为“1万元搬迁奖励”,直接造成5万元损失。 这部分缩水的费用,本是我们维持租房、治病、育儿的救命钱。政府单方面降低奖励与过渡费标准,既违背当初的政策宣传,也让我们的经济困境进一步加剧。 三、三年流离的血泪困境,政府岂能视而不见 自2022年2月搬离至今,3年7个月的流离失所,已将我们一家推向绝境,而政府的每一次回复,都在我们的伤口上撒盐: 婆婆的帕金森病因居无定所、情绪焦虑持续恶化,从最初能扶墙行走变成如今卧床不起,每月3000多元的医药费早已耗尽积蓄,只能靠亲友接济。公公赵富国作为退伍老兵,一辈子相信政府,却在盼房的焦虑中病逝,临终前“想有个家”的念叨,成了我们全家永远的痛。 两个孩子在狭小的出租屋里长大,6岁的大儿子因没有固定住所,只能在临时学校就读,每天往返4里路;3岁的小儿子从未见过“自己的家”,每次被问起都躲在我身后沉默。3年多来,我们自付房租35200元,欠下5万元外债,而政府承诺的过渡费却迟迟未发,所谓的“安置方案”更是让我们看不到希望。 2025年9月17日,上集镇工作人员再次上我所在工作单位“做思想工作”,既不回应承诺,也不解决实际困难,仅反复强调“必须按方案来”。这种“只讲政策、不顾民生”的态度,让我们对政府的信任彻底崩塌。 四、最后诉求:兑现承诺,否则严查问责 尊敬的领导,我们的诉求始终只有一个——拥有一个能容下全家的安稳住所。结合政府最新回复,提出以下最后诉求: 1. 必须兑现“两套平煤小区住房”的承诺。余书记的口头承诺有证人、有照片,具备行政约束力。恳请领导督促淅川县政府,3日内启动平煤小区两套住房的选房程序,总面积不低于原实际居住面积120㎡,且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2. 按原标准足额补发过渡费并赔偿损失。7日内按“每100㎡每年6000元”标准,补发2022年2月至2025年9月的过渡费96.28÷100×6000÷12×43≈21068元;按原宣传政策支付6万元搬迁奖励,扣除已承诺的1万元,需补5万元;同时按LPR利率支付滞纳金,弥补资金占用损失。 3. 依法撤销胁迫签署的无效协议。立即撤销2025年8月20日赵某君被胁迫签署的协议,重新按原承诺签订安置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 4. 若无法兑现住房承诺,立即修缮原屋并赔偿。由政府全额出资修复已拆成框架的老宅,按2022年评估清单赔偿8600元财物损失,确保15日内达到居住标准,让我们搬回老宅结束流离。 5. 公开专班会议完整文件,核查政策公平性。恳请公开2025年7月城乡融合发展专班会议完整文件,说明“为何原承诺无法兑现”“为何擅自变更房源”,并核查同项目拆迁政策适用的公平性,追究相关人员失信责任。 尊敬的领导,赵富国老兵用一生信任政府,却带着遗憾离世;我们一家33年安分守己,却因拆迁陷入绝境。淅川县政府的回复与方案,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我们的困境。如果上级领导再不管不问,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去哪里说理,该怎么活下去!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亲自督办此事,调取2022年拆迁评估记录、余书记承诺的证人证言、协议签署现场监控、专班会议完整文件等关键证据,彻查淅川县上集镇拆迁办的失信行为与程序违法问题。我们愿意配合任何调查,只求能早日有个家,告慰公公的在天之灵,让婆婆能安稳养病,让孩子能在自己的家里长大!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梁姗姗、赵某君 联系电话:15083336661 日期:2025年9月27日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上集镇、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等单位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县目前的征收安置政策是遵循淅政〔2017〕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楚都路东延民政局家属院项目的征收安置问题,在组、村、镇“三级”认定时,县土地部门已认定民政局家属院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县城建指挥部经过多次开会研究讨论,最终在2025年7月22日淅川县城乡融合发展专班出台了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确定了民政局家属院的安置原则。

县城建指挥部早在2024年召开解决中心城区征收安置遗留问题会议时就已指出民政局家属院的房屋,其所占用的土地归民政局划拨所有,房主只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淅民字〔90〕第31号相关规定,房屋只能在民政局内部转让。2025年7月22日,县城乡融合发展专班专题研究民政局家属院问题,并出台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明确民政局家属院14户的安置问题应依据淅城建纪〔2022〕1号及淅城建纪〔2024〕4号文件,反映人房屋可按照合法商品房安置政策进行安置。该有限产权的定性依据合法合规,没有异议。

二、处理情况

1、有关领导口头承诺赔偿其两套平煤小区住房问题工作人员在宣传时按照【淅政〔2017〕6号】文件的相关安置政策执行,但在认定时,县土地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为国有(公益事业划拨)用地,达不到买地建房户有一证的安置政策。上集镇多次报送县城建专班,最终,县出台“有限产权”的安置方案。2、安置房面积问题2025年9月17日上午,上集镇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见面沟通,已对其说明。上集镇严格按照县交付的房源和专业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依据,做了详细的解释。3、平煤小区(项目名称)即为观鹤听涛小区(小区名称),二者为同一小区。4、经调查核实,上集镇所有工作人员从未宣传过每户有6万元奖励的政策。严格按照有限产权安置的规定,予以1万元奖励。5、专班会议完整文件问题。经研究,因本文件研究涉及其他事项,不适合对其完整展现,但对民政家属院安置部分的内容已对其全部宣传解读到位。

三、处理结果

下一步,反映人房屋征收安置将依据淅城建纪〔2022〕1号及淅城建纪〔2024〕4号文件,按房屋(证载)面积1:1予以置换,同时按照淅政〔2017〕3文件规定,按期拆除的可享受证载面积10%的奖励和1万元的奖励目前,该项目涉迁户临时过渡费县政府已支付了一年,后续将视具体的安置情况再追加相应月数的过渡费,直至过渡费支付到位为止。

      反映人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出现政策误解的情况。镇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沟通。考虑到反映人家庭的特殊情况:1、若人口众多,无法居住,上集镇可以积极协调保障性住房。2、若家庭出现困难,上集镇可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予以合理的救助。同时对有限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做好具体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