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楚都路沿东民政局家属院已故住户赵富国的儿媳梁姗姗。2025年10月11日,淅川县政府的最新回复依旧在混淆事实、逃避责任,将行政失信的后果甩给“政策误解”,对我们一家的核心诉求与血泪困境视而不见。此刻,我以全家最后的希望与逝者的尊严为赌注,第五次实名举报,恳请领导彻查这场持续三年多的拆迁闹剧,还我们一个公道! 一、政府回复颠倒黑白,核心事实被恶意歪曲 淅川县政府的回复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处处是漏洞,每一条都在刻意歪曲事实: 1. “口头承诺无效”是对行政公信力的公然践踏 回复称“工作人员宣传时按淅政〔2017〕6号文件执行,因土地性质变化导致承诺无法兑现”,这完全是谎言!2022年3月余书记到家中承诺赔偿按照1:2给以“两套平煤小区住房”时,不仅未提及“土地性质可能影响安置”,反而明确表示,肯定会按1:2分配到两套房子。如果着急可以去二水厂选一套立即给钥匙! 行政机关的口头承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政府作出的行政允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的承诺,应当依法履行。如今以“土地性质变化”为由否定承诺,本质是政府单方面撕毁契约,是对百姓信任的彻底背叛! 2. “从未宣传3万元奖励”与事实相悖,证据确凿 回复否认“3万元奖励”政策,声称“只有1万元奖励”,但2022年2月拆迁办工作人员入户时,手持的《楚都路东延项目拆迁宣传手册》中明确写着“配合测量的,提前搬离并上交钥匙的再奖励3万元”。 政府如今矢口否认宣传过的奖励政策,这种“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的行为,彻底暴露了拆迁工作中的不诚信与随意性。 二、“解决方案”仍是画饼充饥,居住困境毫无改善 淅川县政府给出的“按1:1置换+10%奖励”方案,看似有所让步,实则根本无法解决我们一家的居住困境,甚至暗藏新的不公: 1. 置换面积扣除公摊后仍无法容纳三代六口 我家原房屋证载面积96.28㎡,按“1:1+10%奖励”可得105.9㎡,但观鹤听涛二期商品房公摊率高达22%,实际使用面积仅82.6㎡。患病婆婆需要独立房间放置医疗设备、方便照料,两个孩子即将上小学需要学习空间,82.6㎡的房子根本无法满足三代人基本居住需求。 政府所谓“协调保障性住房”,既未明确房源位置,也未说明面积大小,更未提及是否需要额外付费——这不过是拖延时间的“空头支票”。我们需要的是“能立刻入住的安稳住所”,不是遥遥无期的“协调承诺”。 2. 过渡费支付“打白条”,三年损失无人弥补 回复称“县政府已支付一年过渡费,后续视安置情况追加”,但我们从未收到过一毛钱过渡费!2022年2月至今已3年8个月,按原承诺“每100㎡每年6000元”计算,应得过渡费96.28÷100×6000÷12×44≈21181元。这笔钱是我们支付房租、给老人买药的救命钱,政府却以“视安置情况追加”为由拖延,本质是拖欠民生款项,漠视百姓生存困境。 更可笑的是,回复未明确已支付的“一年过渡费”金额、发放时间与方式,这种模糊表述完全是在敷衍了事,毫无诚意。 3. “有限产权”定性仍无合法依据,法定房权证遭持续无视 回复反复强调“有限产权定性合法合规”,但始终回避核心问题:国家颁发的【淅房179号】房权证明确标注“私有产权”,为何仅凭民政局内部文件就能否定?33年来房屋可正常居住、继承,从未因“有限产权”受限,为何拆迁时突然变成“有限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政府以“土地划拨性质”否定房屋完整产权,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全是为了降低安置成本而刻意曲解政策。 三、三年流离的血泪,政府岂能一再漠视 从2022年2月搬离老宅至今,3年8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一家的苦难从未停止: 婆婆的帕金森病因长期焦虑、居住环境恶劣,已发展到无法自主进食的地步,每天需要专人喂饭、翻身,每月医药费超4000元,而我们早已负债累累,只能靠亲友接济维持。公公赵富国作为退伍老兵,生前最大的愿望就是“住回自己的家”,可直到病逝,这个愿望都没能实现,临终前紧握的拳头里,藏着对政府承诺的失望与不甘。 两个孩子在狭小的出租屋里失去了童年应有的快乐:6岁的大儿子因没有固定住所,在学校被同学嘲笑“没有家”,变得沉默寡言;会哭着问我“妈妈,我们什么时候能有自己的房子”。作为母亲,我无法回答孩子的问题,只能抱着她默默流泪——我们只是想有个安稳的家,这到底错在哪里? 止2025年9月20日上集镇工作人员沟通后,j截至今天未有人沟通,既不解决实际问题,也不回应我们的质疑,仅反复强调“必须按方案来,不接受就没办法”。这种“强权式沟通”,让我们对政府的最后一丝信任也彻底崩塌。 四、终极诉求:兑现承诺,否则追究责任到底 尊敬的领导,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今日提出的终极诉求,每一条都基于法律与事实,绝不让步: 1. 立即兑现“两套平煤小区(观鹤听涛小区)住房”的承诺。余书记的口头承诺有证人、有宣传手册佐证,政府必须履行。恳请领导督促淅川县政府,3日内为我们办理观鹤听涛小区两套住房的选房手续,按余书记当初承诺1:2赔偿并落实提前搬离奖励3万元和28平方米房屋的奖励。且无需额外缴纳结构费等任何费用。 2. 7日内按原标准足额补发全部过渡费并支付滞纳金。按“每100㎡每年6000元”标准,支付2022年2月至2025年10月的过渡费21181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支付滞纳金;明确后续过渡费按月发放, 3. 公开专班会议完整文件,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以“涉及其他事项”为由拒绝公开完整文件,涉嫌暗箱操作。恳请领导责令淅川县政府公开2025年7月22日城乡融合发展专班会议完整文件,让公众评判安置政策的公平性。 尊敬的领导,赵富国老兵用一生守护的“政府信任”,不能就这样被践踏;我们一家33年的安稳生活,不能就这样被毁掉。如果淅川县政府继续敷衍推诿、漠视民生,我们将保留向省级、国家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权利,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直至讨回公道!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亲自督办此事,调取所有关键证据,彻查淅川县上集镇拆迁办的行政失信与违规操作。我们愿意配合任何调查,只求能早日有个家,告慰公公的在天之灵,让婆婆能安稳度过余生,让孩子能在自己的家里健康成长!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梁姗姗、赵某君 联系电话:15083336661 日期:2025年10月21日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上集镇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
反映人核心诉求:其房屋应适用【淅政〔2017〕6号】“独家小院有一证户”政策(即享240㎡安置房,不足补600元/㎡结构费,及按期拆除的10%面积奖励、3万元现金奖励)。但经认定,该房屋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用地,不符合“独家小院”认定条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与政策认定过程
(一)房屋来源与拆迁启动。经核实,1991年1月,赵某国购得该房产。2022年,因楚都路东延项目建设,纳入征迁范围。
(二)政策适用分歧与认定。征迁项目启动初期,工作人员曾争取按“独家小院”标准执行。但在四级认定中,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该房屋仅拥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所占土地为政府划拨用地,权属归民政局,不符合【淅政〔2017〕6号】“独家小院”条件,最终认定为有限产权性质。
(三)县级专班最终决议。2025年7月14日,县城乡融合工作专班专题会议明确:鉴于该区域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历史背景,所有房屋参照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商品房安置政策执行(即淅城建纪〔2022〕1号、〔2024〕4号、5号等相关规定)。具体为:1.置换原则:房屋权属证件经原发证机关认定无异议后,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比例产权置换。2.安置房源:观鹤听涛二期(即平煤小区)。3.结构费与奖励: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5m²(含)至100 m²(含)的住户:①按期配合工作可享原面积10%的安置面积奖励。②可安置面积(含奖励)不足120m²的,可选择按2000元/m²标准缴纳结构费后,安置不超过120m²住房。4.过渡费与搬迁奖励:按【淅政〔2017〕3号】标准,按期搬迁户的临时过渡费自2022年初项目启动搬迁时起算。符合提前搬迁奖励条件的,给予每户10000元奖励。
(四)政策传达与群众反应。上集镇对家属院14户进行了详细政策解读。部分群众已接受。反映人家庭配合拆除了门窗(主体未拆),并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待核验。该区域征迁户过渡费自2022年初起算。
三、下步工作
上集镇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政策宣讲和沟通解释,重点阐释专班决议依据、有限产权认定原因及具体安置计算方式。下一步,上集镇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提供保障房等临时居住解决方案,按政策协助申请临时救助或帮扶,引导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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