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80434回复的补充[编号:780722]

  市民 留言    2025-10-21 16:45:55

  非常感谢县住建局领导对此事件的重视!这里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需要咨询。1、根据福森正商城一期项目规划,5号楼下为车库(目前车库并没有交付),8号楼下位设备间(物业已正常使用);2、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告,没有地下人防工程的单体建筑可以单独进行验收,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函,据此单栋楼体无人防工程且已验收的楼栋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3、咱们南阳市也有相同案例,也已按照此要求办理完成房产登记(见附图南阳市不动产中心回复市民信息);4、如上述信息可行,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并责令福森地产加紧办理相关楼栋的首次登记,同时作为淅川县的龙头企业,请求相关部门做好福森地产对于延期办理房产证造成的违约进行主动赔付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住建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关于5号楼、8号楼楼下空间规划用途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项目规划审批档案,5号楼、8号楼楼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储藏室及部分功能性用房,并非“车库”或“设备间”。该规划方案已于项目开发初期通过审批备案,符合《淅川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二、关于一期项目人防工程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项目原规划情况

反映人提及的《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无地下人防工程的单体建筑可单独验收并办理产权证”的规定,但福森正商城一期项目因开发主体调整,人防手续办理存在特殊情况,

原规划人防指标统筹情况:该项目原规划为4期滚动开发,根据《淅川县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及县人防办初始审批意见,一期项目未单独配建人防工程,而是将人防工程指标统筹至二期、三期、四期项目中,通过后期分期建设完成整体人防配建要求,相关规划方案已在住建局及县人防办完成备案。

(二)开发主体调整导致的人防指标脱节问题

因项目开发策略调整,二期项目已由牧原公司独立承接开发,并从原4期整体规划中正式剥离。目前牧原公司已就二期项目单独申报人防专项规划,原统筹至二期的一期人防指标无法继续沿用,导致一期项目出现“无独立人防工程、原关联人防资源失效”的局面。

(三)产权登记暂不具备条件的原因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房项目办理首次登记需提供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或“同意单独办理登记的函”。目前,已多次会同县人防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一期项目人防手续办理路径进行研究,但因上述历史原因,暂未形成明确解决方案,导致产权登记工作暂时无法推进。

三、关于推进产权办理与保障业主权益的工作措施

1.督促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已书面要求淅川县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森公司”)尽快明确人防手续办理路径,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并向业主公开进展情况。

2.严格落实违约赔付约定:要求福森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在产权登记进入实质阶段后,及时履行违约赔付承诺。

3.持续跟踪协调:将继续牵头协调县人防办、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推动一期项目人防手续问题尽快解决,确保业主产权登记权益得到保障。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