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东方学校私自扣除教职工工资,不按规定进行职称评选。[编号:781051]

  常梦 留言    2025-10-31 13:19:54

  一:南阳市淅川县东方学校教师正常请假一周,尔后把一个月的乡补全部扣完不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者的工资。” 乡镇工作补贴作为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其发放应遵循此原则。 2.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此条款确立了保障教师待遇稳定的立法精神。随意且全额扣发特定补贴,有违保障教师合法收入权益的宗旨。 3.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的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但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正常请假而进行惩罚性扣款的权力。将一周的缺勤与整月补贴的扣发直接挂钩,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可能构成变相克扣工资。 4. 公平合理原则:薪酬处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教师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其请假期间的权利义务应按照相关考勤及薪酬制度执行。将短期(一周)的正常缺勤,与长达一个月的工作补贴完全否定,在处理的适当性与合理性上存在疑问。 二:每年教师评评定县模范表彰附加招生 县级模范教师(或同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旨在表彰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其核心依据应为教师本人的专业素养、工作实绩与道德品质。若将“完成招生任务”或“引入生源”等与招生工作直接相关的指标,作为评选县级模范教师的前提条件或重要考量因素,此举与国家关于教师评价与荣誉表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存在偏差。 其主要法律与政策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精神:该法确立了教师的职责、权利和待遇保障。其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该条款明确了表彰奖励应基于教师的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和专业贡献,而非其承担的与教学无直接关联的行政性或市场性任务。 2.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核心要求:该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它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并强调要引导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招生指标与荣誉评选挂钩,在精神实质上可能强化了“唯升学”(生源竞争)的导向,有违上述改革方向,可能导致评价标准偏离教书育人的核心使命。 3. 教师荣誉制度的独立性与纯洁性原则: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设置,旨在树立教育教学的先进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其评选标准应保持独立与纯洁,聚焦于教育本身的价值。将招生等非核心教育职能与之捆绑,可能模糊荣誉的导向,削弱其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不利于真正激发广大教师潜心育人的积极性。 4. 教育公平原则:教师的精力应主要集中于校内现有学生的培养。若将荣誉评选与招生业绩关联,可能引导教师将过多精力投入于校外生源争夺,不仅可能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长远来看也可能对区域教育生态和教育公平产生潜在负面影响。 三:职称评定文件不含招生,董事长随意附加条件,招生比重与文件规定内容比重过大,招生占成绩评定百分之40, 不符合教师晋级标准。 其核心法律与政策依据如下: 1. 违反职称评审的法定程序与实体规定    ·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肃的、标准化的专业人才评价工作。其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规定。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既定政策框架外擅自增设或删减评审条件。董事长的个人决定不能凌驾于省级法定标准之上,该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2. 与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直接抵触    ·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明确要求,坚决扭转“唯升学、唯分数”的功利化倾向。将招生指标与教师个人职称晋升直接挂钩,并赋予决定性权重,是典型的“唯升学”表现,与国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该方案强调,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3. 扭曲职称评审的核心目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 职称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学术成就和教学能力的标志。评审标准应聚焦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研科研水平和育人实效。将招生这一与教师核心专业能力关联度不高的市场行为指标,以40%的权重强加于评审体系,严重扭曲了职称评审的专业导向,无法真实反映教师的专业贡献,侵犯了教师公平参与晋级的合法权益。 4. 违反权利保障原则,构成不当考核    · 此做法实质上是以行政权力或管理权不当干预专业评价,构成了对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侵害。将个人职业发展与难以完全由教师个人掌控的招生结果进行捆绑,是一种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方式。在职称评审中,于规定文件之外附加招生条件并赋予其过高权重的行为,属于无效的“土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职称评审政策。 四:评定职称量化被公示教师2025年工作量不够,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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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校作为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守教育初心,但当前办学过程中面临着生源保障、运营发展等现实挑战,生存与稳定是保障全体师生权益的前提。此前将招生指标纳入相关评比量化,初衷是凝聚全校力量共渡发展难关,却因政策设计不够周全,给老师们带来了困惑与困扰,该校经慎重研究,表示立整立改

1.关于乡村补贴扣发问题该校9月份乡村补贴发放过程中,对杨老师、张老师等3位因请假1-5天的教职工及1位会请假的郑老师,存在扣除工资渠道不规范、标准不符合省市县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的问题。该校已在10月30日当天全额退还四位教职工被扣除款项,并逐一开展谈心安抚沟通,取得了教职工的理解与认可。下一步,该校将严格对照省市县人社部门关于请假期间工资管理的相关办法,全面修订完善校内请假工资管理细则,明确规范扣除标准与操作渠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荣誉与职称评审问题虚心纳老师们的合理建议,立即调整招生指标的考核用途与占比招生相关表现仅作为校内绩效与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而在模范教师推荐、在编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市县人社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聚焦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教研能力等核心指标,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廉”,坚决杜绝擅自附加非规定条件

3.关于职称评审有关等问题已组织专人对公示名单的课时量等数据进行复核,所有参评教师课时量比较饱满。入围三人,张姓老师七年级班主任数学、少团班主任。赵姓老师七年级班主任、七八年级生物。徐姓教师产假返校,担着三个班的美术(9课时)和一个社团(3课时)和政教处政教员。评审过程合乎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校将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老师们的意见建议,规范办学、民主办学

112日,工作人员该校部分教职工代表谈话问卷,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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