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龙城派出所民警不作为!有意包庇为打人者[编号:784718]

  韩桂梅 留言    2026-02-20 14:55:23

  我叫韩桂梅!住淅川县龙城街道!因2月十四号下午三点多被打!我报警龙城派出所出警!出警民警是杨*宾!当时因为我被打头部!深知不清!又因手机接不到陌生号码!第二天找人把设置重新设置!看到电话让我老公赶紧回复!然后我带着输液到派出所!他指责恐吓我说再不接电话,不到所里去他都到我家里抓我!当时打我的人也在场!我又怕又伤心又因为有心脏病吓得晕过去!他们不但不实施救治还说我是装的!他陪我演戏!后来看我实在不是装的!打的120把我拉到原来住院的地方!至今派出所没一人到医院了解情况!我今天打电话问法医鉴定结果!他说不知道!我说愿意调解!他却说让我们去找当时打我的人调解!说调解不是他的分内事!试问一下我报警了他作为出警民警不应该管吗?我因被打一直住院!脑震荡!吃不下饭!情绪极度不稳定!实在是万般无奈才来倾诉委屈!希望打我一事尽快得到解决!

  已回复
淅川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公安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6年2月14日14时50分左右,韩某梅、贾某宏、李某在淅川县东环路“休闲山庄”内喝茶聊天,韩某梅和贾某宏在聊天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后双方相互辱骂。在辱骂的过程中,韩某梅用石头往贾某宏身上砸,后贾某宏用手将韩某梅推坐在椅子上,并用手拽韩某梅头发,用拳头打韩某梅头部、肩膀,用手扇韩某梅脸部,该事件造成韩某梅、贾某宏二人不同程度受伤。2026年2月17日,龙城派出所民警将韩某梅、贾某宏二人领到淅川县中医院“淅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做法医鉴定。

韩某梅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如“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根据该规定,龙城派出所民警在经过龙城派出所负责人的批准下,可以到韩某梅的家中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经核查,龙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办理该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存在不作为、包庇等情况,同时将会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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