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豫RH83T2车主,家住人民路东段,2026年3月6日16点27分回家拿东西,临时将车停在马路牙子上,也未影响交通。刚离开车不到一分钟看到交警在我车上贴单子,立马回到车边给交警说立马挪走(全程没超过3分钟)。交警也同意说挪走都可以,不会上传(有执法仪可以证明)。我就把车开走了。结果第二天还是收到违法通知。请求淅川交警大队消除豫RH83T2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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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人民路东段属于严管路段,有禁停标识标牌,停车位以外禁止泊车。建议市民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交管民警已当面将此情况与李先生沟通解释,李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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