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可供家庭使用,使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但是中心医院窗口明确表明共济账户不能用,咨询宛城医保中心(0377) 6117 2608也直接说共济账户只能住院用。这与规定细则相悖。烦请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并给出相关合理解释!谢谢。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试试细则的通知》(宛政办 〔2022〕42号文)、《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宛医保 〔2023〕39号)文件内容
职工医保在我院门诊上可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城乡居民除普通门诊外门诊慢、特病可以使用(城乡居民统筹待遇可在县级医疗机构使用)
由于反映人未注明具体情况,可联系医院医保管理科详细咨询63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