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执业范围问题[编号:777590]

  时海朝 留言    2025-07-13 11:42:08

  在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从事了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其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可继续从事原专业工作。 现在是否需要加注麻醉专业,需要加注的话提供什么手续材料?

  已回复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回复:
  

一、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机构执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豫中医〔2012〕3号)规定:

1.执业范围管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豫中医〔2006〕24号)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依据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2.特殊专业从业资质:已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二、关于多专业注册的管理要求

依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专业注册的通知》(豫卫医〔2018〕38号)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仍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豫中医〔2006〕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1.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拟从事麻醉专业工作的,应当取得麻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上岗证书。2.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注册,应严格依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豫中医〔2006〕24号)等规范性文件执行,实行单一专业注册制度,目前不支持多专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