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19年3月10日的抽奖,在卖家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以公司规定要改期为缘由说改期为5.1,抽奖券说明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