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东大药房十八店不能退货 12315和稀泥态度监管市场[编号:678882]

  丰潇潇 留言    2019-07-06 00:13:14

  万兴东大药房第十八店霸王条款不能退货 12315和稀泥态度监管市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说一下我今天当消费者的遭遇吧。婆婆身体不好,血压不稳。于是我在昨天7月4号下午5点左右到新华东路万兴东大药房第十八店选购了欧姆龙上臂式电子血压计及部分药品,共计296元。拿回家后,婆婆用电子血压计测量血压,发现数值明显偏高,随后用汞柱血压计测量,二者差值为10左右。今早,婆婆再次用汞柱血压计和电子血压计分别测量血压,差值居然为20多,婆婆说这差值不稳定,也不知道哪次是准的,给退了吧。于是,我于下午5点20左右再次来到万兴东十八店,准备退货。找到店员说明情况,店员先是说,欧姆龙血压计如何如何好,又说不是她们卖的,要等对班来才退,我说我是买的这个店的商品,又不是买售货员的东西,为啥不能退?然后又质疑我不是在这个店买的,我拿出了小票,又说老板不在,我说你们这么大的店退不起个东西?此时的我开始提高声音。这时,一个爆炸头中年妇女走过来拿走了血压计,并朝我翻了一个白眼。检查血压计的同时,开始指责我拆掉了包装,然后又说血压计配的电池没有拿来。我说不拆包装怎么知道血压计准不准?电池没拿,你扣钱也行,我这会给你买也行。她说没电池就没办法检查如何如何,然后我去旁边小卖部买了四节南孚电池给她们。经过仔细检查后,她们说不能退货,只同意换成等价药品。我不愿意再多呆,同意她们换药。在柜台拿药的时候,听见那个店员在背后说要把电子血压计摔我脸上,我冲过去让她摔个试试,此后,我是在同两人的吵架中结束换药离开药店。 我自认为是个佛系消费者,买的东西能用就用,不太好用的凑合用,实在不行的就闲置不用。网购这么多年月均超500,退换货不超过三次,没有给人过差评。想着在实体店买就是买个保障和方便,结果买了一肚子气。我给12315打电话,总是无人接听,从17点27分到17点51分打了13次电话后,终于接通。听完我的陈述,接线员先是问我退了没?然后说实体店买东西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是协商退货,已经退货就不存在问题。我说两个血压计,两次操作,误差都不同,如果误差相同,或误差上下浮动不大,我就不退了。接线员又说是不是你自己觉得有问题,你是否有质监部门的关于质量问题的报告,听着这话我真的是哭笑不得,我说我一个消费者,哪有时间为一个200多的血压计去找质监部门出报告?此时,通话计时长近5分钟,电话不明不白断掉。彻底无语!为何接线员要我一个消费者举证?接线员代表的可是执法机关,应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当熟悉,但现实却是秉着和稀泥的态度来监管市场,市场怎么会健康? 感谢互联网,让我可以自由的查找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意义第二条指出: 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 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自此以后,我还是学着买盐都上网买吧,至少有七天无条件退换货。起码网购平台面对消费者投诉的时候还是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在这一点上希望某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学习电商平台的做法。 求决以下问题: 1、对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有存疑,要求退货时,这种不退钱,只换等价药品的行为是否合规?有没有部门监管?属不属于霸王条款? 2、12315接线员提出让消费者出具由质监部门对质量问题做出的报告是否合理? 3、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攻坚阶段,药店挣钱一张脸,退货又一张脸的态度是否有部门管理?

  已回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