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包工头,2016年在新野县S103新野县城北至省界段S103XS-2标(新野白河大桥)工地清包劳务工,该项目的业主是新野县公路局,施工单位是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是中交国通监理公司。 我所分包的工程(桥墩柱工程)已于2016年11月完工,并于施工单位完善了结算手续,工程已完工2年多了,目前还欠我近20万元农民工工资,期间多次向施工单位催要,施工单位解释说:新野县公路局局长詹恩强将本该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工程计量款600多万元(国家和河南省拨付70%,新野县政府地方配套30%专款专用)扣押,用于抵扣新野县公路局与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2012年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债务;由于单位负担重全是靠工程计量维持生计,业主把计量款扣押了也无计可施。 请问领导新野县公路局局长詹恩强的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农民工的血汗钱到底该向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