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父母为农民工兄弟做主![编号:670815]

  老党 留言    2019-01-01 21:59:54

     我是一名小包工头,2016年在新野县S103新野县城北至省界段S103XS-2标(新野白河大桥)工地清包劳务工,该项目的业主是新野县公路局,施工单位是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是中交国通监理公司。                我所分包的工程(桥墩柱工程)已于2016年11月完工,并于施工单位完善了结算手续,工程已完工2年多了,目前还欠我近20万元农民工工资,期间多次向施工单位催要,施工单位解释说:新野县公路局局长詹恩强将本该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工程计量款600多万元(国家和河南省拨付70%,新野县政府地方配套30%专款专用)扣押,用于抵扣新野县公路局与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2012年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债务;由于单位负担重全是靠工程计量维持生计,业主把计量款扣押了也无计可施。            请问领导新野县公路局局长詹恩强的这种做法合法合规吗?农民工的血汗钱到底该向谁要?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公路局经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1、新野县S103新野县城北至省界段S103XS-2标(新野白河大桥),是新野县公路局与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公路局与民工承包没有协议约定。 2、S103新野县城北至省界段S103XS-2标合同价5000余万元,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4000余万元。剩余款项除质保金外,还余约600万元,一部分是路基引线施工款,这部分工程款不是中原路桥公司承建,另一部分需要等待工程审计结算。 因此,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由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尽快兑现,新野县公路局并无支付责任及不当之处。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0377—6622354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