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充当赵礼田黑恶势力保护伞[编号:674535]

  吴顺泽 留言    2019-04-03 15:22:46

  公安局: 我是原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油厂的业主。我叫吴顺泽,男,汉族,1949年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航运公司家属院1号,身份证号码411329194902280019。 我发现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赵万倜,男,中共党员,现任上港乡果园村书记。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下面我检举新野县上港乡政府果园村书记赵万倜,为赵立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我于1991年在新野县上港乡,成立和组建了上港乡果园油厂,成为了新野县远近闻名的私营企业。为使企业规模扩大、促进地方税收、人员就业,以及与外省企业联营、形成良性生产和销售网络;我在1991年,通过自有财产出资、信用社贷款几十万元、和向亲朋借债等方式,共筹得资金500余万元,兴建了厂房、购进了全套油厂设备,开始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1998年下半年,我借新野县信用社的贷款到期,因企业运转资金未有效回笼,被新野县信用社起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随后我的上港乡果园油厂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被新野县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主持下、由信用社、果园村、我及赵立田的五方共同参加之下,地点在信用社办公室,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将上述房屋中的一部分租赁给赵立田使用,约定使用费每年3万元,其中1.5万交给村委(当时的村书记为赵虎先),另外1.5万用以偿还我在抵押权人新野县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法院信用社同意将查封的全套油厂设备资产交由赵立田保管,我将我的部分厂房和设备暂时出租给赵立田使用,由其以租金代还我欠信用社的债务及村土地使用费。但赵立田租赁我部分厂房后,却用本地人的优势,与家族其他人员组成黑恶势力,除不交租金、将承租部分厂房霸占拒不归还外,还将其没有承租的其他全部房屋和机器设备霸占。随后又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赵立田和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共同使用其黑恶势力人员,将人民法院已经采取查封措施、我的价值40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变卖获利,还将法院已全部查封的部分房屋拆除自建,侵犯了我作为企业业主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查封财产不允许擅自处分的司法权威。在我与其交涉,意图要回被侵占房屋的设备时,赵立田等黑恶势力人员,经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方式,阻碍我和家人进入产权属于我的厂房,将我的企业财产强取豪夺,机器设备目前也被全部变卖私分,致使我血本无归。 为保障我的权利,我于2018年7月下旬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意图追回被霸占财产,挽回被强取的财产损失。但该帮黑恶势力人员,竟利用其保护伞和关系网,竟然能将我工厂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国家档案销毁,企图达到让人民法院无法查实我的产权状况的目的。甚至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赵立田等还在法院公开叫嚣,不许我到我自己的工厂查看工厂被损毁的情况。更有甚者,赵立田的保护伞作用也随之显现,在已经启动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果园村书记赵万倜作为保护伞,开始出具虚假证明意图掩盖事实的真相。 综上所述, 一、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将我的设备霸占、强取豪夺并擅自销赃处分。依法追究赵万倜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侵占罪、盗窃罪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证据:1.赵立田亲口说,所有设备全部是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卖出的。附录音一份。2.赵万倜本人也在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拆迁指挥部办公事的时候,亲口承认卖了我的设备。当时上港乡副乡长陈磊也在场,可以证明。附录音一份) 二、出具虚假证据,企图干预司法,在法庭上,果园村村委会作为保护伞,为赵立田出具了虚假租地协议。 (详情如下:1999年在法院的主持下,由信用社、果园村、我及赵立田的五方共同参加之下,地点在信用社办公室,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当时的村书记赵虎先,2000年换届退休,赵军民接任果园村书记,2011年赵军民届满,赵万倜接任至今,将上述房屋中的一部分租赁给赵立田使用,约定使用费每年3万元,其中1.5万交给村委(当时的村书记为赵虎先),另外1.5万用以偿还我在抵押权人新野县城市信用社的借款。但赵立田拒不履行协议,不给村委交钱,赵军民在任期间,找赵立田索要土地使用费,赵立田与当时的村书记赵军民说:我跟信用社打交道,与村里无关。并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每年1.5万。截至2011年之前,村里从没有与赵立田签订过租地协议。前两任书记赵虎先和赵军民,都否认与赵立田签订过租地协议,我们起诉到法院后,赵万倜充当保护伞,与赵立田合谋,伪造了虚假租地协议,掩盖犯罪事实。 (证据: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在法院为赵立田,伪造的租地协议一份。)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2019年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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