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上港乡乡长张永峰违纪问题的举报 新野县纪委: 我是原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油厂的业主。男,汉族,1949年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航运公司家属院1号,身份证号码411329194902280019。 我发现新野县上港乡乡长张永峰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张永峰,男,中共党员,现任上港乡乡长。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下面我检举新野县上港乡乡长张永峰,为赵立田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我于1991年在新野县上港乡,成立和组建了上港乡果园油厂,成为了新野县远近闻名的私营企业。为使企业规模扩大、促进地方税收、人员就业,以及与外省企业联营、形成良性生产和销售网络;我在1991年,通过自有财产出资、信用社贷款几十万元、和向亲朋借债等方式,共筹得资金500余万元,兴建了厂房、购进了全套油厂设备,开始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1998年下半年,我借新野县信用社的贷款到期,因企业运转资金未有效回笼,被新野县信用社起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随后我的上港乡果园油厂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被新野县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主持下、由信用社、果园村、我及赵立田的五方共同参加之下,地点在信用社办公室,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将上述房屋中的一部分租赁给赵立田使用,约定使用费每年3万元,其中1.5万交给村委(当时的村书记为赵虎先),另外1.5万用以偿还我在抵押权人新野县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法院信用社同意将查封的全套油厂设备资产交由赵立田保管,我将我的部分厂房和设备暂时出租给赵立田使用,由其以租金代还我欠信用社的债务及村土地使用费。但赵立田租赁我部分厂房后,却用本地人的优势,与家族其他人员组成黑恶势力,除不交租金、将承租部分厂房霸占拒不归还外,还将其没有承租的其他全部房屋和机器设备霸占。随后又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赵立田和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共同使用其黑恶势力人员,将人民法院已经采取查封措施、我的价值40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变卖获利,还将法院已全部查封的部分房屋拆除自建,侵犯了我作为企业业主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查封财产不允许擅自处分的司法权威。在我与其交涉,意图要回被侵占房屋的设备时,赵立田等黑恶势力人员,经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方式,阻碍我和家人进入产权属于我的厂房,将我的企业财产强取豪夺,机器设备目前也被全部变卖私分,致使我血本无归。 为保障我的权利,我于2018年7月下旬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意图追回被霸占财产,挽回被强取的财产损失。但该帮黑恶势力人员,竟利用其保护伞和关系网,竟然能将我工厂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国家档案销毁,企图达到让人民法院无法查实我的产权状况的目的。甚至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赵立田等还在法院公开叫嚣,不许我到我自己的工厂查看工厂被损毁的情况。更有甚者,赵立田的保护伞作用也随之显现,在已经启动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上港乡乡长张永峰强行介入调解,干预司法,并在调解时威胁我,如不同意调解,到时候拿不到一分钱。致使2018年7月20日已经立案的案件,至今也没有审理终结。 综上所述, 一、上港乡乡长张永峰,强行介入调解,干预司法的违法行为,致使2018年7月20日已经立案的案件,至今也没有审理终结。 二、在政府办公室,我们提出说我们的正当权利,乡长张永峰说你不要提,提了我话不听,你提了我就不愉快。 说我们在法院的权利,不要想,就是法院判了,也执行不了,不要自找麻烦,社会不是我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实是现实,法律是法律,乡长张永峰说他跟法院很多都是认识的,我们是自找麻烦。 乡长张永峰说,你说你法院能打赢,或者说你确实打赢了,现在村里不认,官司可以判,就算法院判了,照样也解决不了。不按乡里的来办,一分钱也拿不走。(作为政府上港乡乡长,说法院判了也执行不了,是对法院法律权威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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