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反腐败,不能止于口号,赵万倜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编号:675086]

  吴顺泽 留言    2019-04-16 15:51:48

  2019-04-03我举报的编号674535的,关于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充当赵立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上港乡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 屡告不倒的上港乡果园村赵立田黑恶势力 尊敬的领导: 我是原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油厂的业主。我叫吴顺泽,男,汉族, 我于1991年在新野县上港乡,成立和组建了上港乡果园油厂,成为了新野县远近闻名的私营企业。为使企业规模扩大、促进地方税收、人员就业,以及与外省企业联营、形成良性生产和销售网络;我在1991年,通过自有财产出资、信用社贷款几十万元、和向亲朋借债等方式,共筹得资金500余万元,兴建了厂房、购进了全套油厂设备,开始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1998年下半年,我借新野县信用社的贷款到期,因企业运转资金未有效回笼,被新野县信用社起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随后我的上港乡果园油厂的厂房和机器设备被新野县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主持下、由信用社、果园村、我及赵立田的五方共同参加之下,地点在信用社办公室,签订了租房协议书,将上述房屋中的一部分租赁给赵立田使用,约定使用费每年3万元,其中1.5万交给村委(当时的村书记为赵虎先),另外1.5万用以偿还我在抵押权人新野县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法院信用社同意将查封的全套油厂设备资产交由赵立田保管,我将我的部分厂房和设备暂时出租给赵立田使用,由其以租金代还我欠信用社的债务及村土地使用费。在当时法院主持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因我本人是被执行对象,对被法院查封的所有资产失去掌控权,对租金更无收取权。但赵立田租赁我部分厂房后,除不交租金、将承租部分厂房霸占拒不归还外,还将其没有承租的其他全部房屋和机器设备霸占。利用本地人的优势,与家族人员劳改释放犯赵立献、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组成黑恶势力,勾结信用社相关人员,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将人民法院已经采取查封措施、我的价值40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变卖获利,还将法院已全部查封的部分房屋拆除自建,侵犯了我作为企业业主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查封财产不允许擅自处分的司法权威。 在赵立田、劳改释放犯赵立献、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等黑恶势力变卖设备的过程中,曾出现过内讧,并出现严重的流血事件,黑恶势力极其残暴,动用刀具,致使有人住院医治刀伤,达月余之久。当时充满血腥的场面,让人胆战心惊!在我与其交涉,意图要回被侵占房屋的设备时,赵立田、劳改释放犯赵立献、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等黑恶势力,经常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方式,阻碍我和家人进入产权属于我的厂房,将我的企业财产强取豪夺,机器设备目前也被全部变卖私分,致使我血本无归。 为保障我的权利,我于2018年7月下旬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意图追回被霸占财产,挽回被强取的财产损失。在法院开庭前,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带头,和赵立田、赵立田老婆组织了一帮人员,在审判庭外,对我们进行了围攻、辱骂。在开庭中,赵立田老婆在审判庭内,继续对我们进行辱骂。在开庭后,齐富山、赵立田、赵礼田的老婆和一帮人员,对信用社的人也进行了围攻。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原村支书齐富山、被告人赵立田还在法院审判庭内公开叫嚣,不许我到我自己的工厂查看工厂被损毁的情况。 黑恶势力保护伞之一:(关于原上港乡果园村支书齐富山) 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多次给赵立田等黑恶势力,明着充当保护伞。只要有赵礼田出现的地方,都有齐富山为他站台“撑伞”。在赵立田出庭期间,齐富山每次都是跟着赵立田,为其摇旗呐喊,帮助赵礼田围攻,辱骂我们。齐富山,目前已经不在上港乡果园村担任职务,但是处处假借村委会的名义,利用公权,以权谋私,为赵礼田等黑恶势力多次充当保护伞,来帮助赵礼田等黑恶势力实现拆除我方房屋,变卖我方设备的帮凶,并为赵立田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方便。 1、在法院开庭前,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带头,和赵立田、赵立田老婆组织了一帮人员,在审判庭外,对我们进行了围攻、辱骂。在开庭中,赵立田老婆在审判庭内,继续对我们进行辱骂。开庭后,齐福山、赵立田、赵立田的老婆和一帮人员,对信用社的人也进行了围攻。 2、在开庭前,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带头,和赵立田合谋煽动上港乡果园村不明真相的群众、党员,进行签名活动,但当党员、群众知道真相后,没有配合该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 3、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充当赵立田的保护伞!为了包庇赵立田,干扰司法的正常调查,为赵立田私自出具了虚假协议。为赵立田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方便。 黑恶势力保护伞之二:(关于上港乡果园村书记赵万倜) 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将我的设备霸占、强取豪夺并擅自销赃处分。依法追究赵万倜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侵占罪、盗窃罪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1.赵立田亲口说,所有设备全部是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卖出的,可现场提供证据! 2.赵万倜本人也在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拆迁指挥部办公事的时候,亲口承认卖了我的设备。当时上港乡副乡长陈磊也在场,可以证明。有证据!可现场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 望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挥出重拳,坚决惩治。凡是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恰恰是贪官充当保护伞严重的地方,黑恶势力、贪官污吏,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黑恶势力利用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原村支书齐富山的贪婪和权力,在贪官们保护下为非作歹、为所欲为,造成流血事件,贪官们则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一己私利,共同参与违法犯罪,纵容黑恶势力向我们开战,私下里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望政府能够引起重视,深挖彻查,打击赵立田、劳改释放犯赵立献、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原果园村支书齐富山等黑恶势力。 果园村书记赵万倜,和赵立田黑恶势力,勾结信用社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变卖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铁的事实! (我在市长信箱674571的举报,县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与事实不符) ( 我在市长信箱674535的举报,乡政府并没有认真调查,与事实不符) 维权过程:(前后找了半年之久,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1.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多次找到法院,要对赵立田、村书记赵万倜私自变卖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资产,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法院让我们去公安机关报警,并立案。 2.我们按法院的要求,去公安局报警,公安局的答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三)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说已经通过打黑办,将有关材料送到法院有关部门。 目前,法院,公安局,对于赵礼田、赵万倜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没有任何进展。 特别针对:赵万倜作为村干部,为赵立田黑恶势力作为保护伞,并同时变卖法院查封扣押的资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我方设备损失,有铁证!望政府能彻查! 跪求市长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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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政府回复: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已由法院立案并按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反映的98年10月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已被他人私自解封变卖,上港乡政府正积极协调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