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儒林违规占用绿地新建商品楼[编号:676093]

  新野儒林业主 留言    2019-05-08 11:59:31

  儒林小区内违规占用绿地新建商品楼事件,严重影响全体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且持续困扰各位业主身心,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各类不良现象的反应,同时呼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维权行动,维护广大业主自身权益,杜绝漠视自身权利,让业主们做自己权利的主导者。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由开发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变更了小区的规划,没有通过小区全体业主授权认可,且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变更,这种变更的规划方案,不受到法律认可。2;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建设规划平面示意图,包括开发商在售楼处展示的广告附图及模型宣传,显示的小区平面布局,都是房产开发商对购买楼盘业主的具体承诺内容。换句话说,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这种社区平面示意图,未曾附属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2;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建设规划平面示意图,包括开发商在售楼处展示的广告附图及模型宣传,显示的小区平面布局,都是房产开发商对购买楼盘业主的具体承诺内容。换句话说,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这种社区平面示意图,未曾附属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3;;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如庭院、电梯、走廊等依其性质可共同使用。而电话、洗衣机、球类、会客室等仅可供轮流使用。所谓收益权是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除区分所有权人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部分应有的比例收取。所谓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对于事实上的处分,如对共有部分及其相关设施的拆除,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会议决定。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谢谢你对政府单位的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