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原是新野一高的一名在编老师,同时也是一名军嫂。我自2016年大学毕业就来到新野一高工作,上班九年,热爱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因为家庭原因我于2024年5月30号随军到丈夫驻地,工作也因此调动到外省。可是新野一高学校以我工作已于2024年5月调走,故意不发放给我2022-2023学年的“2023年政府教育教学质量奖”,这笔钱本应在2023年高考前后发放,但因为种种原因,这笔钱拖延到2024年9月5号发放给老师们,所有的老师都有,除了我!我想问一下,我是2024年5月调走的,2022-2023学年我还在学校上班,并且顺利完成高三毕业班的语文教学任务,学校以“我已调走”的理由不发给我这笔钱合理吗?”请领导体谅一位军嫂教师的不易,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教体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教体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反映人进行沟通,经沟通交流,问题已经妥善解决,反映人表示理解并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