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好;我是赵永森 家住新野县上庄乡杨阁村小赵营2组 .2007年结婚 由于各种原因媳妇户口没有签入 但是妻子娘家把地收回 2010年妻子户口签入.2013年生儿子和2017年生女儿 至今天小赵营二组始终没有动地,我们也没有耕地,我们一家只有我一人有耕地。今年本集体有机动地承包到期。我父亲去本集体。和村委咨询,,村委至今没有答复解决。。。我一家四口都是本集体农村户口,父母年老体弱。土地做为我们生存的根本,是我们应有的生产资料,,,但是我们没有得到。我们也到生产队,村,,乡三级反应,,无人能解决,恳请领导调查。再次感谢。。。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上庄乡政府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接反映后,上庄乡政府高度重视,由包村领导牵头,联合杨阁村委为反映群众解决问题。杨阁村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了解反映人所在村民小组,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动地,如后期进行动地,将依据实际情况、群众意见,结合反映人诉求,为其合理解决分配土地一事。已安排工作人员郭锐与反映人联系,将相关情况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