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我是上庄乡杨阁村小赵营2组的村民,我家原来有4口人,自2007年,大儿子结婚开始,后来小儿子结婚。再后来家里又有了两个孙子,一个孙女。一家9口人,我们只有原来的4个人有耕地。今年生产队有几承包地到期,这些耕地是集体的。在2010年被140元一亩地一年承包出去的。当时属于贱卖集体财产,现在到期了。。。他们还有要租,不分给组员。。像我家这种情况我们小赵营2组很多。。。希望领导能跟进督查一下。有于生产队没有队长,村里明确说不管,,让到乡里告状。去乡里有让回村里,,再次恳请领导主持分地。。。。。我是一个当了8年的老兵,,一个老党员。。让我再相信一次党和政府吧。。。。。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上庄乡政府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了解反映人所在村民小组,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动地,如后期进行动地,将依据实际情况、群众意见,结合反映人诉求,为群众合理解决分配土地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