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新野县天伦燃气有限公司诱导老人购买一个展示了两年的天然气灶样品。 2024年9月30日发现家中77岁老人于2024年9月28日在新野县天伦燃气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老板燃气灶。 该公司将2022年7月19号生产并2022年7月30日通过顺丰快递至该公司的样品销售给老人(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和快递标签)。 销售过程中,老人选了一款燃气灶,在等待送货过程中该公司通过电话告知老人该产品缺货并诱导其换为店内的同款样品还可以享受优惠价等。 整个电话沟通过程中对于产品除了样品二字并无其他介绍,未告知该样品在其公司的展示时长等,在家属知道后要求退货退款被拒,该公司宣称已经详细告知了,而且参加了所谓的优惠活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随后,我方联系老板燃气灶公司,该公司并未查到我方购买信息(不符合该公司的安装服务流程,该公司燃气灶按照安装流程一经安装总部就会留有客户信息)。 而且在老人要求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仅开具了一个“同帆电气”的销货单,而非天伦燃气公司的发票,我家老人拨打的是新野县天伦燃气的服务电话,去的也是天伦燃气的公司,说发票和燃气灶一同送来,最后却送来了一张“同帆电气”的销货单。(2024年10月2日去要求他们开具发票,给的发票同样是同帆电气的发票) 2024年9月30日家属发现后拨打天伦燃气公司服务电话,被强硬拒绝退货退款。理由是参与了所谓的活动处理价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综上,对于这种在77岁老人选定产品后,进入送货流程又告知老人无货,诱导客人购买样品还可以优惠,且不告知老人样品的详细信息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其存在诱导销售行为。 而且一个样品展示了两年多,这两年多时间谁来都可以摸可以试,是怎么能够像全新产品一样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而且还存在销售售后公司和发票提供公司不一致、安装服务不规范、销售过程中变换销售产品等行为。(相关通话均有通话记录,取证方便) 请求当地住建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且不能只听燃气公司一面之词,诉求退货退款。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天伦燃气公司、市场监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天伦燃气公司对徐先生反映的问题,经过了进一步核实,关于徐先生提出的诱导老人购买展示两年的天然气灶样品这一问经调查,当徐先生家中老人来到营业大厅选购灶具时,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了全面讲解和告知,明确向老人说明该台灶具为样机,同时详细阐述了相关的售后政策,充分赋予了老人自主选择权。老人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确定购买该灶具。
对于发票提供公司不一致的情况,河南同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在天然气公司营业厅设有电器销售专柜,专门负责燃气具销售业务,并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因此,售出的产品开具“同帆电气”的销货单和发票是合规的。
关于在老板电器公司未查到购买信息一事,同帆电气作为老板电器公司的经销商,客户的购买信息已在购买处进行了登记,随后会转至老板电器公司录入购买信息,目的是便于后期为用户提供更高效的售后服务。同时,也不存在安装服务不规范等相关情况。
对于用户提出的退货退款诉求,鉴于老人在购买时已知晓是样机且同意购买安装,目前该灶具已点火通气并投入使用,且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按照事先明确告知的售后政策,确实无法满足退货退款要求。
另经新野县市场监管局规范股调查,徐先生父亲购买天伦公司的样品灶具,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诱骗行为。天伦公司声称销售时明确告知是展示样品,徐先生的父亲认可后才购买的,现在已经安装使用,无法二次销售,非质量问题拒绝退货退款。市场规范股股长黄军勇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在局办公室对徐先生和天伦公司进行了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