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医院违规废标(医疗废物处置)[编号:769296]

  楚新亭 留言    2024-11-05 19:25:38

  我是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楚新亭, 联系电话:13262089789。现实名举报【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中招标过程中新野县人民医院相关领导在目标单位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未中标的情况下,目无法纪,无视南阳市纪委监委 南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在该项目中标公示期已过的情况下,因目标单位(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未中标,迟迟不下发中标通知书,最终强硬推翻评标专家意见,以单方面资质不符废除中标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YGGZYZC-2024-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http://ggzy.xinye.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913/f52fa5cb-7d12-402b-ba97-b46365887505.html 中标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中标公示网址:[http://ggzy.xinye.gov.cn/jyxx/002002/002002003/20241017/b9e4ec36-1948-4348-8320-7d52cf5234d1.html]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一直未发放 废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废标网址: http://ggzy.xinye.gov.cn/jyxx/002002/002002003/20241029/48b9b039-88a4-4205-9f5f-a5b22878dc86.html 业主单位名称:新野县人民医院 业主联系人:李峰举 业主联系电话: 138389556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603 联系人:方豪 联系方式:18438888066 二、问题描述 1.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参与[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于10月17日查到中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如下: 1.1本项目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2.各供应商得分及排序:第1名: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3.60分;第2名:南阳金益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71.49分;第3名: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总得分70.65分;第4名:光山县迈克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总得分52.49分;第5名:平顶山市益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44.05分.] 2.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业主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迟迟未发中标通知书。中间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只约定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且不允许联合合体投标的情况下,以中标方不符合只有医疗废物三项而不是五项的要求,私下加码设置障碍来让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中标。我公司为,新野县人民医院提供相关资料并同意接受另外两类转运可超过48小时转运且产生数量非常少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费用。 2.1提供相关资料并阐释相关法律法规: 2.1.1.国家在大环境下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少,处置不及时,已经存在转运处置超过48小时的大环境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卫医函【2021】238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提出,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而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特别指出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2022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按照文件规定,并响应国家提倡低碳环保,鼓励使用新工艺替代落后工艺的背景下,推出采用微波处置技术采用的传统焚烧工艺。因该技术不能对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处置,所以2022年办理资质河南省不再批复五类资质,只批复三类资质。我公司虽然只有三类处置资质但是按照最新规范和省内标准要求完全可以满足医疗机构的处置任务。 2.1.2 招标文件第二款第三条,只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未明确约定五类资质且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一条第7项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投标文件和资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注: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指导、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由方城县分局颁发《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而且在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第三款只要求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O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但并没有强调必须5类。 3.新野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到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拿出的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后,迟迟拖延发放中标通知书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直至于10月29号坚持强硬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理由如下: [中标方(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第三款:“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O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内,因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废标通知形式:[书面通知]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后废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标后业主要求废标的情况较为复杂,因为中标意味着招标过程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确定了中标单位。在此情况下,业主单方面要求废标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存在特定的合法理由。 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法定废标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只有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宣布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 2、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签订前的废标: 如果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但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业主提出废标请求,那么需要查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废标情形。如果没有,则业主无权单方面废标。 协商解决: 即便业主有正当理由要求废标,也应当首先与中标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处理。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完全不存在以上行为,而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标书合法、合规。 3.2另外截止目前河南省具有《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五类焚烧工艺的不到五家,而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如果按照条例中所要求的就近处置的原则其他地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不能进入我市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事项,整个南阳地区只有(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一家具有医疗废物五类资质。在招标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刻意强调五类资质才能招标,进行废标处理。南阳地区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是只有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且第一章第一条第7项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此我公司(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在严重怀疑新野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与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相互勾结,恶意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投标人现象,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诉求 1.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中标方与业主签订三年(首次服务合同签订一年,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可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评价,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可续签两年,否则合同终止;)] 2.要求调查废标的真实原因:[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废标的真实性及其合法性] 四、联系方式 举报人姓名: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楚新亭 联系电话:[13262089789] 请贵单位尽快调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同时,支持举报人的中标,并确认举报人中标的合法性。期待您们在百忙中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此致 礼! 举报人: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 2024年11月1日 附: 1. 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 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 4.举报人中标截图及公告 5.废标公告及截图 6.举报人公司资质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卫健委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告;9月13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于10月10日进行了开评标活动;10月17日,本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10月22日,本项目收到质疑人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有关内容向本项目相关公司发出了问询函;10月25日,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就质疑函提出的质疑事项以及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情况说明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10月28日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质疑人发出质疑函书面回复并通知有关供应商;10月29日,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

二、情况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O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规定,HWO1(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五项内容。本项目中标人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以及书面情况说明中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只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三项,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成立。另外,本项目投标人南阳金益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山县迈克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益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故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