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回复新野县人民医院违规废标、萝卜招标(医疗废物处置)[编号:769413]

  楚新亭 留言    2024-11-10 10:17:48

  尊敬的新野县卫健委领导,你好! 你们的回复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但是对于你们的解释我们不认同。首先第一,招标文件第二款第三条,只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未明确约定五类资质且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一条第7项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投标文件和资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医院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表明几类,难道医院不知道医疗废物有几类吗?为什么招标的时候不提出,反而在我公司中标后借我公司资质问题为由强制废标,我公司严重怀疑新野县人民医院个别领导勾结他人,提出此项无理要求,因为中标人没有达到他们内定对象,所以提出资质问题,另外关于你们解释的《国家危险名录2021版》里面明确HW01分为5类,但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卫医函【2021】238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提出,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而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特别指出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所以我们的资质并没有不符合要求,而且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明确必须五类,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以处置归类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也可以归类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然而你们招标文件中新野县人民医院明明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卫医函【2021】238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提出的规定,还在招标文件中不要求,等到中标对象没有达到你们内定人选,从而借此为由强制废标。如果我们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此次废标我们公司没有任何怨言。但是如果因为资质问题强制性废除我们的中标结果,我们不服。因为我们的资质也是经过国家层层审批后颁发的。而且请问国家哪条文件规定和要求只有五类的可以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作业?又有哪条文件规定三类的不能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作业?而且2024年10月29日在强制废除改中标结果后,在2024年11月1日第二次招标文件中特意提出要具有HW01(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或者同时具备HW01(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HW03药物性,HW49化学性,这明摆着设置条件,因为第一项资质是存在的,第二项资质根本不存在,因为他们两个就不是一个行业,一个是医疗废物处置,另一个则是危险废物处置。难道医院的工作人员不专业吗?这点分不清楚吗?另外截止目前南阳市三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拥有5类资质的只有一家(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另外两家都是三类资质。而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如果按照条例中所要求的就近处置的原则其他地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不能进入我市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事项,医疗废物跨地区收集和处置是为了应对处理能力不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保医疗废物能够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理。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操作合法合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如果本地区有机构能够满足其他地区不能跨地区进行收集、转运,而且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收集、转运,跨地区转移医疗废物前,需向移出地和接收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按照二次发标要求的,请问这个标怎么开展,因此我公司(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在严重怀疑新野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与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相互勾结,恶意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投标人现象,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24年9月16日我市发布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告》中第二项第3条明确指出: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箱操作、“萝卜招标”,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等问题。 新野县人民医院相关领导在目标单位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未中标的情况下,目无法纪,无视南阳市纪委监委 南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在该项目中标公示期已过的情况下,因目标单位(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未中标,迟迟不下发中标通知书,最终强硬推翻评标专家意见,以单方面资质不符废除中标结果。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明查,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卫健委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新野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告;9月13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于10月10日进行了开评标活动;10月17日,本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10月22日,本项目收到质疑人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有关内容向本项目相关公司发出了问询函;10月25日,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就质疑函提出的质疑事项以及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情况说明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10月28日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质疑人发出质疑函书面回复并通知有关供应商;10月29日,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

二、情况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O1(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规定,HWO1(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五项内容。第一,本项目中标人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以及书面情况说明中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只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三项。第二,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卫医函【2021】238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本项目中标人方城县宏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以及书面情况说明在提供只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三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并未提供本公司HW03类和HW49类相关处理资质。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成立。另外,本项目投标人南阳金益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山县迈克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益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故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