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就新野县尚体极致健身店(地址:新野县书院路新玛特广场5楼)侵犯我作为合法公民的消费权益作出投诉和举报,并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4年1月3日在尚体极致健身店,办理价值1000元的健身卡,有限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并在2024年3月14日办理尚体极致健身店办理杨阳洋教练的私教课,私教课费用7999元,课程共计50节,截止到目前已上23节,还剩27节,剩余课程价值4319.46元。我于2024年7月1日前往健身房被告知杨阳洋教练已离职,这导致我无法进行正常上课,且尚体极致健身店在杨阳洋离职时并未通知会员以及并未作出任何会员安置方案,我对其他健身教练的私教课并无意向,并且签订健身房协议时并未告知退款需要扣手续费。于是我于2024年7月29日提出退款申请,作为一名消费者,深知合同精神,在本次纠纷中我并未违约,是尚体极致健身店未按照合同提供杨阳洋教练的私教课服务,是其违约在前,并且拒绝退款,多次沟通后提出非法收取课程30%违约金,关于30%违约金产生的缘由,尚体极致健身店解释为其店员拿走了20-30%的销售提成导致无法进行全额退款。我认为此解释简直荒谬至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且在此期间多次推诿,置之不理。甚至我在开发票诉求时,提出让消费者承担税点的无理要求,并且尚体极致健身店目中没有法律意识,两次线下协商无果都声称让我直接走法律程序。其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我近期失眠,精神不振。 特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诉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4319.46元,并退回健身卡余值6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退款加赔偿共计6919.46元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我局汉华市场监管所调查,反映人入会时签订有相关协议,请反映人按照协议约定执行。11月29日经现场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反映人可行使其相关权力解决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