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卫建委及医疗系统职工休假权益的问题[编号:770089]

  无名 留言    2024-11-29 19:58:2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河南省政府出台的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及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均明确规定产假是98天外加3个月 我想知道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生育子女 但新野县只给职工90天的产假是否合乎规定 难道和国家规定省政策不一致吗 这种情况上级部门是否能够进行真正调查并予以纠正 建议 未休产假的按规定执行 正在休产假的增加至正常产假时间 毕竟少了三个月的假啊 好不容易有了二胎还是国家鼓励生育 我们响应国家号召 连基本权利都不能享有 生儿育女不容易 不要让工作矛盾成为家庭矛盾 要从自身做起 三个月和六个月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望领导重视 感谢你们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问题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卫健委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您反映的新野县医疗系统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职工产休假权益的问题,县卫健委将再次下发职工产休假的相关政策依据至各医疗卫生单位,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职工的产休假权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更好的保障好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新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疑问请致电0377- 6503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