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吧投资人,20 2 5年1月20日23:40左右,在新野县格莱美派对酒吧,黑恶势力聚集十四人左右携带刀具无端冲进我店对我进行打砸,围殴酒吧管理人员,我们拨打110辖区汉华派出所出警,对我们简单进行了询问,我们也将伤者送进了新野县人民医院,我们也去问打派出所三次,办案民警要不然电话不接,要不就是推脱不作为,此事件对周边社会影响恶劣,也破坏了投资者正常的营商环境,导致我们无法继续营业,现在已关门歇业,希望上级领导能給于重视给我们一个相对的公道和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案件侦办情况:2025年01月21日03时07分,上官峰(男,41302519820628****,系格莱美酒吧经理)电话报警称:01月20日23时许在新野县纺织路格莱美酒吧被人打了。汉华派出所于2025年01月21日受理该案侦办,2025年02月13日,办案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杨某瑜、张某传唤到案,曾某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 人员处理情况:2025年02月13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瑜以寻衅滋事作出7日行政拘留处罚,因杨某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经监护人同意,将杨某瑜送南阳市第九十九学校进行矫治教育三个月;对张某、曾某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第2项之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5年02月14日15时15分,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官峰,告知其案件处理结果并领取处罚文书,上官峰称人在广东,无法到所领取回执,民警在电话中告知其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上官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解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通过互联网发布断章取义、掐头去尾、夸大事实、虚构事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告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