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违建[编号:775816]

  王梅珍 留言    2025-05-18 12:31:03

  河南省南阳市樊集乡刘庄村8组杨秀云,在村里无公示,四邻未签字(堵占邻居出路,未经邻居同意擅自拆除邻居家洗澡间),乡里未实地审核,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建房,私圈乱建,多圈多占(原宅基地约150平,现圈占至360平)。这是在本村组多子无宅基地的情况下肆意圈占至超出两处宅基地的面积。 诉求 1.立即制止杨某某的违规建房行为,责令其停止施工。2. 对杨某某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恢复土地原状。3. 加强对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要求杨秀云在建房过程中预留不小于6米的通行通道,确保相邻方能够正常通行。 5.恢复邻居卫生间原状,并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等。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樊集乡政府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豫政〔20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经调查核实,杨秀云在未经乡城建所审批、建房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房屋建设,樊集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9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房屋建设。经樊集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地测量核实,杨秀云房屋主体面积7米x14米,符合上级关于建房面积的相关要求,且杨秀云所建房屋主体属于自己老宅基地,符合村庄规划。因此,责令杨秀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建房手续。杨秀云当时建设围墙,是和反映人公婆口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设的,之后反映人反悔。但杨秀云围墙圈的超出上级文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因此要求杨秀云拆除超面积的围墙,现已拆除部分围墙。

对于反映人要求恢复卫生间一事,考虑到既成事实,正在就赔偿钱款的金额进行积极协商。下一步,樊集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用地,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同时,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坚持巡查管理不放松、重点监控不间断,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出现,全力维护正常的规划建设秩序。

樊集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1日,现场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