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正弘阳光花园小区业主诉求[编号:776067]

  汪先生 留言    2025-05-26 11:09:13

  市领导好:我是新野县正弘阳光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本小区自建成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鑫苑物业公司(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实控,名义上是其妻弟为法人)签订,物业服务质量极差,期间王森本人和业主也发生过几次冲突,王森也通过电话威胁等方式威胁过业主,因为本小区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小区物业通过不正当手段,牺牲业主的利益把业主矛盾压制下去,因为他是房管局职工,而物业管理办公室是房管局的一个部门,几次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成立成功,物业阻挠其业委会成立就是害怕一旦成立就会把他们解聘,现反应情况如下:1、小区服务质量低下、管理混乱 2、据了解现聘物业经理是王森以前的同事房管局退休人员孙金仓,不具备小区物业管理经理资质 3、账目混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收益项目,小区内外墙临街广告收入、小区内停车费、小区内停车位租赁费、小区内占用业主公共位置设立的充电桩收益、小区内其他公司设立的纯净水付费接水机收益等收益,都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但是按规定从小区成立物业公司接手以来,物业公司从来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期公布并接受全体业主审查。另小区1号楼属于高层建筑27层,有2个单元,在物业接手期间因为顶楼业主和王森是熟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无视业主的阻挠下,任由其顶楼业主在顶层平台上盖满了房屋,导致顶楼2个单元根本无法联通,如果在有火灾情况下会酿成重大消防隐患,业主10几年反应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 现诉求如下:希望各位主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解决以上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督导本小区成立业委会,如果任由其问题存在,可能会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正弘阳光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由新野县馨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法定代表人徐星孟。物业管理办公室是阳光花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不是房管局的一个部门。反映人所述王森与业主发生冲突的问题,王森本人表示:由于徐星孟是王森的内弟,徐星孟对于小区部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委托王森在周末时段协助向业主讲解有关政策,在此期间王森与一位业主发生口角,随后王森也进行道歉,已取得当事人谅解。同时王森承诺没有实控物业公司的行为。

2、小区物业经理孙金仓,系房产中心退休职工,不受原单位劳动关系约束,享有自由选择再就业的权利,且无政策要求必需取得物业管理经理资质方可上岗。

3、该小区建设年代较早,地面空地较少,建设时没有规划公共车位,地下车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向业主租赁使用,物业公司未收取停车费。小区内无广告收费项目,小区外商铺广告是商户行为,物业公司未收取费用。充电桩由第三方南阳达鹏安全有限公司提供,并按照要求悬挂公牌,有操作流程,充电费用由经营公司收取。小区内设饮水机一台,装有水电表,物业公司只收取相应水电费用,无其他杂费。

4、物业公司表示,1号楼违建问题是遗留问题,物业公司针对业主私自搭建简易房问题曾多次阻止并下发通知要求业主整改恢复,但未果。之后,物业公司针对该事宜也向城管局、消防队、住建局及汉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报送反映材料,后经部门联合现场调查也下发拆除通知,但目前仍未拆除,下一步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物业公司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物业公司反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汉城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没有成功的原因是不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不存在物业阻挠成立业委会的现象。

6、针对业主诉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需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按照流程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单位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