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个人诉求[编号:776295]

  马国锋 留言    2025-06-02 11:14:23

  我叫马国锋,家住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解放街一段,2003年12月入伍,2008年12月退伍,服役原济南军区54军127师!入伍前有安置卡,退伍后一直未安置工作,2010年被民政局强制分配到新野棉纺厂,一直未去上班!国家2017年对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由于民政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作失误,我被这次普查登记过程中漏掉未能将我录入退役军人管理台账,致使我问题没能及时得到解决!个人诉求1有新野县人民政府为我妥善安排工作,解决我经济来源问题!2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规,给我补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问题2009年至今!3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为我补交社保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待遇问题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目前处理状态:马国锋近两年多次上访,为彻底解决其诉求,2024年5月16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安置遗留工作会,按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会议纪要》(新退役军人组纪[2024]1号)文件精神,同意将其安置到我县蓝鹰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1月马国锋已在县蓝鹰公司报到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2025年元月份起县蓝鹰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养老、医疗保险也由县财政缴纳)

(一)关于马国锋要求安排工作,解决经济来源及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经查,马国锋2003年12月入伍,2008年12月退伍,2010年9月7日县政府(新政文[2010]59号)将其分配到新纺公司,但其一直未到退伍办开据分配介绍信,期间领取了待安置生活费3240元;2016年6月14日经退伍安置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和新纺公司有关领导协商同意对马国锋等2010年至2015年底分配到新纺公司工作但未到退伍办开据分配介绍信的七人在新野电视台进行了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县退伍办开具分配介绍信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安置,马国锋于2016年7月1日到退伍办办理了分配介绍信,但其一直不到新纺公司报到上班,视个人放弃上班。2017年专项整治退役士兵遗留问题工作期间新纺公司已对马国锋的问题专门研究,其离岗期间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纳,补齐后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并专门指定了包保责任人。

因马国锋是个人原因不按政策规定未到新纺公司报到并办理上岗手续,故责任应自负,与政府无关。但近两年多次上访,为彻底解决其诉求,2024年5月16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安置遗留工作会,按照《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会议纪要》(新退役军人组纪[2024]1号)文件精神,同意将其安置到我县蓝鹰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1月马国锋已在县蓝鹰公司报到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2025年元月份起县蓝鹰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养老、医疗保险也由县财政缴纳)

2024年12月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本人承诺由自己解决。(2024年9月21日马国锋签订承诺书显示)

(二)关于80%生活费问题。一是因各单位涉及面广、人员多、未上岗原因多样、资金量大无力支付(涉及单位基本都是破产、停产企业);二是目前全国、全省处于暂停状态。关于何时发放待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发放(此答复涉密,仅供工作人员知晓。)

(三)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是从2010年我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了,集体企业(含新纺公司)都没有缴纳。

三、下步解决措施:

一是目前,马国锋在县蓝鹰公司停薪留职,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和公家部分)都由县政府财政兜底缴纳。二是下步,我局将继续协助县新纺公司做好马国锋的政策解释、心理疏导和稳控化解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马国锋困难帮扶工作。

四、回访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刘念于6月6日上午,与反映人见面,耐心详细告知其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反映人表示了解满意。

附件:见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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