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阳恒发置业有限公司逃避资金监管私自挪用房款[编号:776873]

  山小雪 留言    2025-06-19 14:23:42

  举报人山小雪于2024年11月19日付全款和南阳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楼部明确承诺房子已验收并能于2024年底领房产证,但至今没有完成合同备案交房,开发商承认挪用了举报人的购房款不愿将房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造成合同无法备案,经举报人多次催促办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联系房管局介入,开发商也是用各种理由推脱。 举报人认为该公司故意逃避资金监管挪用房款是事实,请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行为予以处罚。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4年11月19日,反映人山女士与汉华学府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南阳恒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汉华学府3号楼一处房产。2025年5月,山女士通过县信访局反映汉华学府小区未完成其购买房屋合同备案的问题后,我单位稽查队、信访办人员到汉华学府小区现场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成合同备案,并积极协助业主下一步办理产权证事宜。之后,信访人也与地产负责人联系,催促尽快完善合同备案,但未果。2025年6月16日,山女士到我县信访局反映此问题,房产中心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4]27号)第二十七条:“开发企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根据监管协议约定暂停项目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2、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或者已其他方式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定,暂停汉华学府小区在我单位的相关业务,待妥善处理山女士反映的合同备案问题后恢复业务办理。并将该处理意见告知山女士,山女士也表示认可。我单位再次联系汉华学府地产负责人,督促其尽快组织并报送合同备案材料,早日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