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文景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受阻问题的投诉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是新野县文景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怀着对小区和谐有序发展的殷切期望,我们积极投身于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然而,在筹备过程中遭遇诸多不合理阻碍,致使筹备工作陷入停滞,特此向您反映情况,恳请予以关注和解决。 2025年4月28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本以为筹备工作能顺利推进,可时至今日,已过去54天,筹备工作却毫无进展。 当前,筹备工作推进至确认业主身份、投票权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关键阶段,然而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要求却严重阻碍了筹备进程。办事处要求我们必须收集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召开业主大会。这一要求不仅极大地增加了筹备组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更严重违背了《河南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文件精神。根据该规则,在业主身份及相关信息确认环节,有着明确且合理的规定和流程,办事处此举无疑是设置了不合理的障碍,让筹备工作举步维艰。 与此同时,开发商也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需向筹备组提供包括业主清册、物业建筑规划等在内的重要资料,但无论筹备组如何沟通协商,开发商始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导致我们在确认业主身份和专有部分面积等工作上缺乏必要的依据,严重影响了筹备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们深知,业主大会的顺利成立对于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实现小区自治的关键所在。然而,当前街道办事处不合理的要求以及开发商的拒不配合,让我们的努力付诸东流,也让全体业主对小区未来的发展充满担忧。我们严重怀疑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在工作中存在失职、不作为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也破坏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在此,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够重视此事,尽快展开调查,督促街道办事处纠正不合理的要求,按照《河南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推进筹备工作;同时,责令开发商立即提供所需资料,积极配合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让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能够早日顺利召开,还广大业主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自治环境。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投诉信,期待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汉城街道、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诉求定义:
所述与事实不符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反映“办事处要求我们必须收集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召开业主大会,严重违背了《河南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文件精神”问题
2024年5月28日,黄宁、李晓南等10余名业主联名申请成立文景苑业主委员会,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进行是否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未达到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导致该次业主委员会选举失败。
2025年3月25日,黄宁、李晓南等9名业主再次联名申请成立文景苑业主委员会。汉城街道高度重视,立即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筹备组。鉴于上次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失败的教训,办事处积极作为成立了15人的民意调查组,入户调查,涵盖了小区所有常住住户,结果支持率未达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目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方可有效”的规定。因此建议筹备组继续在小区做好宣传说服工作,争取更多业主理解支持,达到成立条件。房产中心分别于2025年4月2日、4月4日、5月30日、6月5日、6月25日多次到汉城街道办事处、文景苑小区办公现场,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文景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筹备组成员也多次到房产中心物业办咨询,物业办人员主动接待,耐心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并予以指导。综上所述,房产中心在此次文景苑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不存在失职、不作为、相互推诿的情况。
2、关于反映“开发商需向筹备组提供包括业主清(名)册、物业建筑规划等在内的重要资料,但无论筹备组如何沟通协商,开发商始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问题
经查,建设方已将业主名册、物业建筑规划等在内的重要资料全部提供于筹备组。业主电话号码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1034-1038条相关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无明文规定需提供业主的电话号码。综上所述汉城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文景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存在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