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阳市新野县新港苑租一套公租房,本人申请该公租房后6.23领取的钥匙,24号发现房内卫生间漏水严重,并向客厅漏水,报给物业,物业让写维修单后,询问物业什么时候修,物业说需要房管中心工程部修,他们不管,还说短了一两天,长了一两个月,作为回复,在此期间,并未有任何人看房屋实际情况。6月27日再次向物业询问,物业说他们不管,只是帮忙收集维修单,需要房管中心工程部修理,向其询问工程部电话,他们说没有,无奈向房管中心联系,房管中心联系说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本人再次向物业打电话询问,物业给了个电话号后就直接挂断电话,也不管是否听清电话号。6月28日 房管中心工程部说修 至今已经7月3日给工程部打电话至今未修。 1.物业所说短则1-2天修,长则1-2月修,是随意回复打发老百姓还是有相关制度支持,为何会给出如此随意回复; 2.前期与物业联系,物业说没有工程部电话,后续给房管中心打完电话后,为何又匆匆给电话时并且及不耐烦,就匆匆挂断电话,物业公司的态度极差! 3.该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但合同日期确是2025年6月20日开始,(因为当天他们说要吃饭让下周一再办理)既然是23号合同日期是摇号时间却不是交钥匙时间,是否有文件支持,并且物业费及卫生费也是从摇号时间算起,为何未交钥匙却有物业费发生,无视租户利益! 4.租房合同及物业费从6月20日已经开始交了 但是13天过去了漏水问题仍未解决 居民仍未住进公租房内 13天租房费用以及物业费物业公司及房管中心怎么承担?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馨港苑小区系我县公租房小区。1、反映人于2025年6月20日参与房源分配,摇号确定后,工作人员告知可到馨港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完善合同签订并领取钥匙。反映人未在当天到小区完善合同签订、领取钥匙事宜,之后于2025年6月23日到馨港苑小区签订合同领取钥匙。我单位认为,反映人申请的公租房在摇号确定当天,实际合同关系已达成,反映人未在当天完善合同签订及领钥匙事宜系个人原因,因此合同日期及相关费用从2025年6月20日计算合理。2、反映人在领取钥匙后,发现房屋客厅漏水现象后向物业公司反映。由于维修事宜需按流程向房产中心保障房工程维修部门提交申请,且由于同批次交房户数较多,需工程部门统筹安排维修时间,因此物业公司告知具体时间不确定,需耐心等待。反映人对此不满,认为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房产中心工程维修部门在收到反映人维修申请后,已安排维修人员于2025年7月5日对其客厅漏水问题维修完毕。因此,房产中心及物业公司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同时,我单位已督促物业公司,住户在提交维修申请的同时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住户产生误解,做好与我单位保障房工程维修部门的衔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物业服务工作。